新疆保监局联合安监局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时间:2010/9/2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近期,新疆保监局与自治区安监局就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达成一致,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相关文件。《关于在全区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即实行“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积极推行;防补结合、重在预防;浮动费率、激励约束”的原则,旨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合理安排新旧制度的过渡。对于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对于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且拒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处理,并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或暂缓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创新保险产品。条款设计努力贴近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形成既能实现风险抵押金的功能,又能对其不足之处给以补充的创新型保险替代产品。四是建立安保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优势,配合安监部门开展风险评价和防灾减损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激励作用,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状况实行浮动费率。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确定工作目标。力争在2012年前逐步在全区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用品、交通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高危企业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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