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进一步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

时间:2010/9/2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保监局结合各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辖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一是除按《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并对已经发放的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单证进行清理回收外,对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非极短期意外险业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条件,简化激活流程,提高激活率,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建筑工程意外险承保档案不规范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流程,不论以何种计费方式投保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档案中均必须有投保单位提供的被保人清单,被保险人发生变动时,及时变更承保信息。三是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在意外险出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意外险出单系统,严禁以脱机打印、定期导入数据等方式开展意外险业务。同时要求通过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意外险保单上必须标明销售机构名称。四是针对部分保险公司意外险投保单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保险公司采用投保单方式销售意外险时,必须使用总公司统一设计且连续编码的投保单,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使用未经总公司授权,自行设计的投保单。五是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时,必须为每位投保人出具合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严禁以学校等单位作为投保人的方式销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六是要求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意外险后援支持服务,简化查询条件,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便利地查询到保单信息。此外,新疆保监局还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监管政策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的意外险业务,要立即暂停并进行整改。下一步,新疆保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意外险业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落实监管要求、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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