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企高管须定期接受审计

时间:2010/9/1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险企违规行为频频发生,与高管难脱干系。上周五,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要求险企强化对高管的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做到“管好人、用好权”。

  《审计办法》要求,险企应对公司高管进行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各级高管在特定期间及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其中,任中审计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年,目的在于给董事及高管人员一个明确的接受审计的预期,减少其违规经营的侥幸心理;凡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高管,都要接受离任审计,以防其带“病”离职;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将对相关高管实施专项审计。《审计办法》涉及的审计对象并不限于省级分公司正副总经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等,首次将总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纳入审计范围内。《审计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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