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客户重疾身故 理赔119.11万元

时间:2015/4/2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中国人寿塔城分公司

  被保险人冯某于2002年5月22日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12月28日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2012年6月7日投保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冯某因乳腺癌于2014年10月27日在沙湾县人民医院病逝。冯某的家人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迅速进行了医疗查勘。经查勘,符合保险责任,满足给付条件。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寿塔城分公司赔付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19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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