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异地出险 预付赔款得民心

时间:2015/4/2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

  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2014年1月30日向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投保座位数为57座,其中一座为驾驶员。2014年3月6日7时22分,驾驶人杜某驾驶新AA3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家高速G(30)2743km+50m处,与因单方事故停于行车道内由驾驶人胡某驾驶的宁A8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宁D2xx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右后尾部相撞,造成驾驶人杜某、乘车人高某当场死亡,新AA3xxx号大型普通客车、宁A8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D2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及部分道路设施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交警及被保险人处理事故。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杜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胡某(三者)无责任,乘车人高某无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鉴于该起事故责任损失较大,考虑死者家属经济状况,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为安抚家属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并于3月12日预付现金20万元,投保人深表感激。经过近半年时间处理,2014年9月9日,以1385217.5元结案。该案异地出险,给理赔带来很多困难,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仍然能在第一时间以保险企业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急客户之所急的迅速反应,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受到客户的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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