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的通知
时间:2008/2/29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8]13号
各财险会员单位:
根据新疆保监局关于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平安区县畅通”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在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设立“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简称“服务点”),现将有关推荐“服务点”的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迅速落实。
(一)、根据我市道路车流量状况,经与市交警支队协商,初步决定分别在天山区、沙区、水区、新市区内设四-五个“服务点”,各公司可在这四个区里推荐符合条件,并愿与我们合作、愿意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修理厂。每个区可推荐1-2个,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修理厂的基本条件:
1、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2、有较宽敞的四季办公场所,场所里铺设有线网络。
3、距市区主干道较近,交通方便、有较多的停车位。
4、愿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愿与保险行业合作。
(三)各单位推荐的修理厂应详细列明修理厂名称、资质、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及合作意愿等情况。
(四)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3月4日前将推荐的厂家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届时未报者视为不推荐。
联系人:刘益民、周凌
联系电话:0991-2605176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推荐 快速理赔 服务点 通知
主 送:各财险会员公司
抄 报:新疆保监局
编 录:刘益民 校 对:胡 泊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8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