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的通知

时间:2008/2/29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8]13号
 
各财险会员单位:
 
  根据新疆保监局关于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平安区县畅通”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在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设立“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简称“服务点”),现将有关推荐“服务点”的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迅速落实。
 
  (一)、根据我市道路车流量状况,经与市交警支队协商,初步决定分别在天山区、沙区、水区、新市区内设四-五个“服务点”,各公司可在这四个区里推荐符合条件,并愿与我们合作、愿意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修理厂。每个区可推荐1-2个,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修理厂的基本条件:
 
  1、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2、有较宽敞的四季办公场所,场所里铺设有线网络。
 
  3、距市区主干道较近,交通方便、有较多的停车位。
 
  4、愿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愿与保险行业合作。
 
  (三)各单位推荐的修理厂应详细列明修理厂名称、资质、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及合作意愿等情况。
 
  (四)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3月4日前将推荐的厂家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届时未报者视为不推荐。
 
  联系人:刘益民、周凌
 
  联系电话:0991-2605176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推荐  快速理赔  服务点  通知
主  送:各财险会员公司
抄  报:新疆保监局
编  录:刘益民                    校  对:胡  泊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8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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