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保险案件法律实务研讨会

时间:2015/6/1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综合管理服务部

  6月12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召开保险案件法律业务研讨会,就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过程中涉及法院审判与保险业赔偿之间存在的具体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铁路基层法院、哈密铁路基层法院、库尔路铁路基层法院负责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及民庭负责人参加会议,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平安财险、阳光财险、天安财险、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的法律顾问、理赔负责人40余人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郑广清提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对保险条款及赔付依据的相关问题,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以及相关赔付依据的诠释,为下一步法院审理具体保险纠纷案件提供思路。

  会上,来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的民事庭负责人分别提出车损险责任免除、按比例赔付的依据,发生保险事故如何定损及人身保险合同中保单现金价值如何计算等问题。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参会代表积极作出回应,就公司管理体系、职责范围、赔偿流程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法院与保险公司参会代表就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审理难点问题展开讨论,进行积极的沟通,并达成初步共识。

  通过本次研讨,为铁路法院系统与新疆保险业之间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奠定了基础,为保险公司与铁路法院的沟通交流搭建了平台,对促进和提高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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