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保险业社团组织中自律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08/12/26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8]125号
 
 
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部分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自律公约中违约金或保证金有关问题的反映,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经请示新疆保监局,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清查当地各项自律公约中关于违约金或保证金的账目,尽快将已收缴的违约金或保证金退还给各会员单位;
 
  二、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尽快按规定修改各项有效自律公约中关于违约金或保证金的条款;
 
  三、严格执行新疆保监局《关于对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提请是否退还自律保证金的复函》(新保监办函[2008]52号)的各项规定。
 
  此通知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协会建设  自律保证金   通知
主  送: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编  录:周  凌                   校  对:陶传堂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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