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2014年度财产险五十件典型理赔案件

时间:2015/7/1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学术信息服务部

  案例1 风力发电机受损案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4月24日向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营业部长江路支公司为其海南峨蔓风电场的33台1.5MW直驱风力发电机投保机器设备损坏险,保额17160万元。2013年6月,海南峨蔓风场的28台1.5MW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出现绝缘过低、黑色粉末(磁钢粉末)的情况,经现场初步检查后判定为发电机受损,并先后对受损电机进行停机并安排吊装返厂维修。被保险人据此报案并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高度重视,及时与广州卓博公估公司取得联系共同开展理赔查勘工作,经技术鉴定,确定电机受损的原因为:发电机整体绝缘防腐设计等级偏低,电机设备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格造成。本次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机器损坏险保单承保的海南峨蔓28台风力发电机受损,总损失金额为2799.6万元,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残值后向被保险人赔付人民币2354.22万元。此案充分体现了保险为风电等新型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

  案例2 保障生产物资安全 为企业排忧解难

  某棉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12日向人保财险巴州分公司石油支公司为其流动资产(籽棉)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为50460万元。 2013年11月9日下午7点左右,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和什力克乡的棉花加工三分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厂区内存放的皮棉、籽棉及机器设备、房屋、拖拉机等众多财产损毁,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情况证明,证明此次火灾的发生原因为外来火源,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查勘人员对失火的籽棉垛进行了实地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立体过火面积为5500㎡,经核定损失造成籽棉总损失金额为2608.76万元,扣除保单所约定的免赔,总赔付金额2261.05万元。2014年4月23日支付赔款,对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案例3 突发火灾来袭 保险为您提供保障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2013年4月23日向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建筑物、机械设备、其他及流动资产),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盗抢、抢劫扩展条款,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建筑物外部设施扩展条款B。2013年6月25日1时10分左右,在被保险人所属华凌公寓后货场发现火情,火势无法控制,随后向火警及保险公司报案。查勘人员与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华凌市场商户、某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物价局多方对现场损失进行查勘清点,对13家受损商户列明损失清单内容,现场逐一核实,做到无遗漏,无虚报。该案责任明确,但因涉及面较广,涉及上千家经营商户,给损失核定带来很大难度,经现场查勘、收集整理、协调、反复核定,2014年6月25日,经中华保险总公司审核,赔付1536.1万元。

  案例4 西气东输二线一工程遭水毁 赔付1190万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部2011年7月21日向人保财险克拉玛依市分公司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含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物质损失部分360027.95万元,第三者责任部分5000万元。2012年6月4日至7月18日,新疆中部出现大面积降雨,轮台县、库尔勒市、博湖县、和硕县、托克逊县都受到暴雨袭击。西二线轮南支干线砾石覆盖、所建工程项目石笼、管堤、伴行路、阀室基础、吹扫试压等不同程度遭受损失。灾情出现后,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开展现场施救工作。人保财险克拉玛依分公司接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开展现场查勘及各项理赔工作。此案经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公估公司各方多次现场查勘和核算,经充分协商,最终赔付金额确定为1190万元。2014年10月28日已将赔款全部支付被保险人,充分体现了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案例5 客车超速翻车 赔付1057万元

  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20日向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营业部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每座限额50万元,承保座位数37座,其中包括附加司机。2013年6月18日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车辆新A8xxxx号大型客车,在返程途中沿X125线(县级公路)行驶在盘山公路至达阪(距庙尔沟乡政府10公里处),因雾大导致车辆滑出山道侧翻入路边沟中(40米深度),造成车内15人死亡,21人受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在事发次日即向被保险人650万元,对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案在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经与被保险人协商,共赔偿被保险人1057.85万元。

  案例6 高速公路受损 赔付770万元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7月7日向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营业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保险。该单位承建的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第AK-1标段,该标段全线100余公里,位于阿克苏柯坪县。2013年6月18日,该地区受中亚地质气候的影响,柯坪县大部分地区突降特大暴雨,导致周边爆发洪灾,多处房屋耕地被淹,路面淤泥近20公分。此次灾害造成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AK-1标已修建公路K1025至1050段部分涵洞、锥坡导流坝、路基边坡受损,其中已完成的导流坝、锥坡浆砌严重受损,公路沿线基本都有不同程度受损。K1050至K1100段受损较为严重,沿线涵洞、进水口出水口、锥坡全部受损,导流坝受损严重,部分洪水冲上路基,路基边坡、路面受损严重。全线共计80余公里受损。经理赔人员查勘,此次事故情况属实,损失巨大,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洪水责任,本次事故的最终赔付金额为人民币770万元。

  案例7 采棉机火灾受损 获赔223万

  某农机装备有限公司2013年9月15日向中华联合财险昌吉分公司为其采棉机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2013年10月3日凌晨4时许,雷某驾驶的凯斯620型采棉机在106团6连棉田采摘棉花时发生火灾,火灾导致标的车烧毁,棉花遭受损失,驾驶员受伤。理赔人员了解到损失原因为采棉机摘锭间隙太紧,导致摘锭与棉杆摩擦起火,将采摘的棉花引燃。在采棉机着火初期对火灾处置不当,消防水车不到位,延误扑火时间,最终将采棉机新23BSA36 烧毁。由于采棉机为近几年开始承保的设备,对于损失的核定需要借助于专业机构,在与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最终与被保险人确定标的损失为220.5万 元,棉花损失1.5万元,同时,驾驶员医疗费1.08万元。2014年6月24日,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以223.08万元结案,被保险人真正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

  案例8 火灾无情 保险有爱

  某棉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17日向人保财险塔里木石油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2009版),保额为1131万元。2013年10月4日17点左右,被保险人哈拉玉宫分厂发生火灾,造成企业财产严重受损,经火灾事故认定书鉴定起火原因系拉运棉花的货车排气管碰出的火星引燃地面散落的棉花蔓延成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测量过火面积,并调阅、核对了客户的籽棉存放的原始财务资料报表等,经过后期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并多次与客户协商,最终核定对被保险人此次火灾事故损失赔偿172.91万元。赔款于2014年7月2日经过第一受益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转授权支付到被保险人在农发行开户的单位账户内。

  案例9 异地出险 预付赔款得民心

  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2014年1月30日向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投保座位数为57座,其中一座为驾驶员。2014年3月6日7时22分,驾驶人杜某驾驶新AA3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家高速G(30)2743km+50m处,与前方驾驶人胡某驾驶的,因单方事故停于行车道内的宁A8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宁D2xx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右后尾部相撞,造成驾驶人杜某、乘车人高某当场死亡,新AA3xxx号大型普通客车、宁A8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D2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及部分道路设施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交警及被保险人处理事故。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杜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胡某(三者)无责任,乘车人高某无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鉴于该起事故责任损失较大,考虑死者家属经济状况,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为安抚家属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并于3月12日预付现金20万元,投保人深表感激。经过近半年时处理,2014年9月9日,以138.52万元结案。该案异地出险,给理赔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但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仍在第一时间以保险企业服务社会的使命感急客户之所急,得到社会的认可,受到客户的称誉。

  案例10 标的车发生事故 保险快速理赔

  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1日在中国人寿财险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为牌照号为新AA3xxx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2014年9月5日,新AA3xxx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始末,并与交警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经确认,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标的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赔人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帮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收集资料,在理赔资料齐全后,及时赔付被保险人107万元。

  案例11 为政府承担风险 为单位提供保障

  2014年3月,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积极响应州党委、州政府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要求,为全州“三民”活动抽调下乡的干部统一办理了专项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巴某,博乐市事业单位干部,2014年3月被抽派“三民”工作组下村,单位给其投保办理了雇主责任保险。2014年5月6日下午5点10分左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当时,农五师医院急救人员已到达现场进行救助,巴某已无生命迹象,经过40分钟抢救,仍未见生命迹象,医生宣布死亡。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为心脏猝死,属正常理赔范围。为尽快将赔款理赔到当事人家属手中,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公司简化了理赔手续,以最快的速度将40万元理赔款送到当事人家属手中。

  案例12 暴雨受损 保险担当

  某开发建设管理局2011年8月20日向平安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总保额21.4亿元。2013年9月12日,被保险人一项目部报案称,其所承建的项目于2012年9月15日因暴雨受损。本次事故造成损失的主要是已开挖未浇筑砼面板的引水渠边坡被雨水冲刷,渠道内积水,淤积。 根据查勘人员确认,此次损失经现场验证,依据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修复记录、修复工程计量资料对出险项目进行逐一核对确认;考虑到本保险附加了赔偿基础条款,约定在赔偿时应依据出险后以恢复受损标的设计功能为基本赔偿原则,以恢复重置,替换或修复受损毁标的的完全重置费用为赔偿标准。保单约定本保险对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赔付金额最终确定为78.25万元。该保单由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与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系统内部共保,双方各占50%份额。由新疆分公司全额赔付后,向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在系统内划转。

  案例13 棉花加工厂发生火灾 保险赔付74.21万元

  某棉花加工厂向中华联合财险哈密分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9月24日至2014年1月23日。2013年10月24日,某棉花加工厂4号棉垛堆垛时,棉垛突然顶部起火,火势蔓延很快,先后5垛棉花着火,火灾发生后,被保险人立刻组织人员现场施救,并向火警及保险公司报案。中华联合财险哈密分公司立即行动,紧急赶往现场,确认火灾为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此时,正是棉花收获季,该事故因损失较大,预估损失达400余万元,为确保理赔结果的公正性,出险当天,中华保险立即委托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公司新疆分公司对损失情况进行全权公估,经过认真细致的查勘,根据不足额投保原则,2014年4月16日,中华联合财险哈密分公司向棉花加工厂赔付74.21万元。

  案例14 工程遭受暴雨袭击 赔付48.53万元

  某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投保湖南岳阳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2014年3月28日,岳阳市出现暴雨天气,全市最大降雨量达到85.5mm,造成岳阳市临湘至湖滨公司一期工程云溪界至冷水铺互通段山体护坡塌方,桥涵、排水沟、基坑积水、积淤积路基、路基边坡及便道被雨水冲坏,部分路基积淤,三者财产受损。事故发生后,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派员经过实地查勘,认定损失较大,预计损失金额将达到50万元以上,为确保客观、准确赔付,委托泛华保险公司有限公司实地公估,最终确定损失金额。5月4日,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48.53万元。

  案例15 农场大棚遭受风灾 赔付64.16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向中华联合财险黄田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2014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6日。2014年4月3日,哈密地区大规模大风及沙尘天气,局部风速达到22.6米/秒,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水平能见度约500米的恶劣天气。黄田农场大棚严重受损,棚顶被掀起。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迅速收集资料。为解决被保险人在开展灾后重建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4月29日,将64.16万元赔付到位,极大地缓解了被保险人再生产的资金问题。

  案例16 突发事件车辆受损 赔付50万元

  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向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保险期间2014年4月12日 至 2015年4月11日。 2014年7月28日凌晨,莎车县发生一起突发事件,造成被保险车辆被烧。中华联合财险阿克苏分公司指导客户报案并帮助其收集理赔资料。由于案件比较特殊,为表示对客户的慰问和关心,响应政府号召,体现保险公司救助精神,2014年8月14日,阿克苏分公司将50万元理赔款打到被保险人账户上。8月20日,为表达感激之情,被保险人将一面绣有“中华保险一家亲,危难时刻显真情”的锦旗送到阿克苏分公司。

  案例17 积极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快速赔付97.23万元

  某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额敏分公司向中华联合财险塔城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2014年3月10日凌晨,塔城市221省道18公里处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被保险车辆在上述路段由于急刹车与三者新B24xxx、新B4xxx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车辆严重受损,被保险车上人员五人当场死亡、八人受伤(包括驾驶员),三者车上人员一人当场死亡,本车负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被保险单位等部门完成对伤者的抢救工作,成立了“3·10”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小组,初步确定出事故损失后,公司考虑到对家属的安抚对伤者救助所需资金较大,采取急事急处,特事特办的原则,以预支保险赔款的方式及时做好事故的安抚工作。3月12日下午,将100万元理赔预付款打入被保险人账户。随后,开始了理赔后续工作的处理。公司定期派人到医院去慰问伤者,协助被保险人收集理赔资料,提供理赔处理方案,并及时将赔付方案报请总公司,历经6个月, 2014年9年12日,完成对本车上驾驶员魏某及三者车上死者兰某的赔付,共赔付97.23万元。此案的处理得到了当地政府及被保险人的高度肯定。

  案例18 三者车全损 赔付47万元

  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中华联合财险巴楚县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4月19 日至 2014年4月18日。 2013年11月11日16时左右,被保险车辆由巴楚县往53团行驶途中与一辆车牌号为新Q5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上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新Q5xxx几乎全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接到报案后,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此次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及时与死者、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着手收集相关理赔资料。查明三者车的承保公司并取得联系,安排专人负责人伤跟踪,确保及时跟踪、及时立案。积极与交警沟通,了解事故调查的进展,掌握责任划分等相关情况。该案经交警认定,标的车负主要责任,2014年伤者接伤残鉴定之后,经过公司与伤者协商及法院调解,12月26日赔付47万元给被保险人。

  案例19 突发机械伤害事故 赔付57.34万元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昭苏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人寿财险伊犁中心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5年1月15日。2014年11月14日,该公司第一项目部矿山三号井发生一起井下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员工林某当场死亡。 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到当地安监局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林某为保单承保人员。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后,公司及时赔付被保险人57.34万元。

  案例20 上班途中意外身故 赔付50.58万元

  某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人寿财险伊犁中心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2014年5月21日,该公司员工辛某骑电动车行至伊宁市奶牛场三连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经交警认定辛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地劳动监管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公司与被保险人充分沟通协商后,及时赔付50.58万元。

  案例21 标的车碰撞行人理赔案件

  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沪BK3xxx在中国人寿财险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8日。 2014年4月15日,被保险车辆在上海市闵行区不慎发生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公司通赔人员对事故进行了全程跟踪调查,与当地代查勘公司和交警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标的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后,及时赔付被保险人96.5万元。

  案例22 标的车驾驶不当受损理赔案件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A3Mxxx在中国人寿财险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承保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4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29日。2014年4月1日,被保险车辆在石河子市莫索湾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打滚,导致车上驾驶人员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了全程跟踪调查,与当地交警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标的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后,公司及时赔付被保险人49.07万元。

  案例23 标的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理赔案件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新M28xxx在中国人寿财险巴州中心支公司承保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6日。2014年3月27日,被保险车辆在库尔勒市团结南路拐弯时发生与电动车碰撞的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死亡。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标的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后,公司及时赔付被保险人42.87万元。

  案例24 多车受损 赔付39.87万元

  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新G62xxx在中国人寿财险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承保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2014年6月6日,被保险车辆在吐鲁番地区行驶中追尾前方车辆,造成多车受损,本车驾驶员受伤的事故。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后,公司及时赔付被保险人39.87万元。

  案例25 连环撞车理赔案件

  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新A79xxx在中国人寿财险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2月26日至2014年2月26日。2013年6月27日,被保险车辆在乌奎高速路上行驶时撞到三辆小轿车,三辆小车内驾驶员包括乘客3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交警将车拖至头屯河区交警停车场,出险后三天报案。查勘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确认标的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司及时赔付被保险人49.95万元。

  案例26 刹车失控碰撞行人理赔案件

  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载货汽车向渤海昌吉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14年10月18日,被保险车辆行驶乌鲁木齐市骑马山路因超速刹车失控,不慎碰撞三个行人造成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两伤,发生该事故后被保险人及时向交警大队及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我公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事故情况均属实,属保险责任,公司司按照该被保险人所保险的限额足额赔付32万元。

  案例27 标的车操作不当发生保险事故 赔付51.85万元

  2013年4月23日,由天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承保商业险的木垒县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BA5xx车在呼图壁县乌奎高速上因操作不当与三者车(三一牌起重机)相碰,造成标的车与三者车及路政设施严重受损,三者车上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标的车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公司派大要案组专员对车辆的损失、路政损失及车辆修复、推定全损等情况进行勘验与协商,最终与被保险人、三者车达成协议,赔付51.85万元。

  案例28 标的车与行人相撞 赔付32.63万元

  2014年3月22日,由天安财险新疆分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承保商业险的伊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新F16xxx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格干沟牧场与一行人相碰,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标的车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公司赔付32.63万元。

  案例29 火灾致保险标的受损理赔案件

  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向永诚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2014年4月23日,新疆部分地区出现短暂大风天气,风力一度达到14级,标的遭到大风袭击,导致相关基建房屋遭到损毁,同时发生火灾。经公司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支付赔款50.52万元。

  案例30 货物异国失窃 赔付88.97万元

  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平安财险吐鲁番中支投保出口运输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3月1日。 2011年12月4日,货物从哈萨克斯坦马坎奇出运,先经汽运至别斯库里火车站,然后经火车运至阿克套曼格什拉克火车站,最后再经汽运至西部钻探阿克套公司基地。2012年1月18日,客户在阿克套北部扎奇作业现场发现多个钻机部件的电缆被割被盗;2012年1月20日,客户又发现一只装有电缆的白色箱子丢失,遂向公司报案。经检验代理查勘和被保险人清点,此次损失严重。综合考虑损失标的出险情况,公司与客户多次沟通协商后,最终商定该案赔偿88.97万元,2014年5月26日支付赔款。

  案例31 贷款后意外身故 保险公司代偿贷款

  马某向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8日。 2014年9月23日,马某家属报案称被保险人坐无牌三轮车行驶至阿克苏市多浪闸口鱼乐圈休闲园1号鱼池边,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连人带车一起翻入路边的水沟中,马某被车上拉载的货物(电机)压入水中致使其溺水身故。经公司核实马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贷款100万元。被保险人已离异且前夫已身故,家里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偿还能力。公司将100万元赔款支付给银行。

  案例32 火灾导致芦苇受损理赔案件

  某苇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平安财险巴州中心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2月8日 至 2013年11月7日。2013年10月9日,被保险人报案称晚上8点多,位于查乡二队2250吨芦苇发生火灾事故,客户就此次事故向“119”消防和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现场查勘以及由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鉴定起火原为切割工程中温度过高引燃芦苇造成。根据本保单条款第五条约定“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故本次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协商赔付56万元。

  案例33 家具厂失火理赔案件

  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平安财险米泉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5月17 日至2014年5月17日。2014年2月1日,被保险人报案称1月31日晚上8点多,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宫乡三宫村平阳巷21号的家具厂房顶电路起火,引发火灾事故,厂房和库存被烧毁,已报“119”消防救火。由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鉴定起火原因为厂房院内锅炉烟囱飞火引燃彩钢板顶棚造成。根据保单条款约定,本次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56万元。

  案例34 雇主责任险为企业护航

  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平安财险阿克苏中心支公司投保平安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9月12日 至 2014年9月11日。2013年12月7日,被保险人报案称12月6日员工工作时突发山体滑坡造成两名员工当场死亡。根据现场查勘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此次事故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员工死亡,根据保单条款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属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每人死亡限额30万元,共计赔付60万元。

  案例35 暴风造成工程受损理赔案件

  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伊犁煤制天然气总承包项目部向人保财险伊犁分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3月3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2014年4月23日23时左右,伊犁河谷遭受暴风袭击,造成被保险人多处财产物资受损。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确定此次风灾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将此案向共保公司进行了通报,共保公司一致同意由人保财险伊犁分公司全权处理此案。公司多次征求客户处理意见,多次询问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经过细致查勘和大量市场调查,对损坏建筑物、维修工程量、材料等聘请专业机构及技术人员进行测算确定损失,并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在6月13日与该公司就临时建筑物及正式工程设施损失达成一致,由于被保险人总部在内地,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理赔手续及资料,经公司理赔中心多次上门催促,2014年8月25日在扣除免赔后向被保险人协议赔付61万元。

  案例36 车辆侧翻理赔案件

  2014年6月24日,由人保财险和田地区分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某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在喀什地区叶城县发生事故,标的车翻下路基,导致车上一人甩下车后又被压死。经交警认定,标的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参考各种条款、资料后,公司按三者赔付,交强险内赔付11万,商业三者险赔付30万。

  案例37 快速响应 及时理赔

  2014年10月26日19点左右,由信达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某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在伊犁尼勒克松湖铁矿发生事故,投保单位工人常某在“2520洞中段”工作过程中,掉落的石头砸在施工机械上,机械被推动后挤伤到常某的胸腹部,导致其死亡。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员及医核岗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勘察,确认死者信息,确认事故发生在生产区域且在工作期间内。根据安监局开据案件证明书,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在理赔资料全部收集齐全后,公司将30万元理赔款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客户手中。

  2014年11月7日16点左右,由信达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某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在伊犁尼勒克松湖铁矿发生事故,投保单位工人余某在“2640洞”工作中下料时不慎掉下矿井,具体情况不明。2014年11月8日凌晨2点左右在井下找到了余某,确定已死亡。接到报案核实承保情况后,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勘察,多方走访,并及时与公安部门及安监部门联系确认事实。经确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且发生在工作区域内,安检局开据案件证明书,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因案件损失比较大,为减轻客户经济负担,先进行了部分预付。在理赔资料全部收集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赔款支付到客户手中,共计赔付30万元。

  案例39 冰冻灾害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4月22日—24日,5月8日,新疆各地区多次遭受冷冻和大风灾害,给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所承保农险的各类农作物带来严重损失,赔付金额6.55亿元。

  案例40 大风灾害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4月23日,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阿克苏、吐鲁番、喀什、克拉玛依、乌鲁木齐等13个地州市共37个县市,不同程度遭受大风降温极端天气,赔付金额达38507.4万元。

  案例41 暴风灾害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5月20日至5月22日,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喀什、阿克苏、巴州等地,先后遭受了暴风侵袭,赔付金额达17342.01万元。

  案例42 旱灾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6-8月,由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伊犁、塔城和石河子地区各类农作物遭受旱灾,赔付金额1.52亿元。

  案例43 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 赔付2188.41万元

  2014年7月4日—8日,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沙雅县、乌什县、库车县及阿克苏市遭受冰雹天气,造成辖内多个乡镇农户种植的棉花、小麦、林果等农作物受灾,赔付金额达2188.41万元。

  案例44 冰雹灾害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7月8日,由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博州、伊犁、塔城和阿拉尔地区各类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赔付金额2359万元。

  案例45 冰雹灾害导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8月9日,由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伊犁、奎屯和阿拉尔各类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赔付金额1389万元。

  案例46  病虫害导致农作物损失理赔案

  2014年8-9月份,由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石河子、五家渠、塔城和阿勒泰地区各类农作物遭受病虫害侵袭,赔付金额8170万元。

  案例47 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 赔付1707万元

  2014年8月18日,由中华联合财险喀什分公司承保农险的各类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赔付金额1707万元。

  案例48 农作物走兽大风灾害 赔付1413万元

  2014年8月31日,由中华联合财险巴州分公司承保农险的各类农作物遭受大风灾害,赔付金额1413万元。

  案例49 农作物遭受强降雪 赔付1792.76万元

  2014年9月12日、9月20日,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农险的哈密地区,连续两次强降雪,致使部分县域内参保的农作物严重受灾,赔付金额达1792.76万元。

  案例50  油菜遭受冰雹灾害 赔付1282.98万元

  2014年9月16日,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伊犁昭苏支公司承保农险的部分地区,遭受特大冰雹灾害,致使油菜造成严重损失,赔付金额达128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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