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控制重大风险阻止直接责任人出境 期限三月

时间:2010/10/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辛红
  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对其所任职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若其出境可能对风险处置工作带来重大影响,将阻止出境,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续控。

  这份通知针对的案件责任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处于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规定,已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责任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被阻止出境的案件责任人员所在保险公司已经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完毕,或重大风险事项已经处置完毕,案件责任人员已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及时解除阻止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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