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引导人身险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取得成效

时间:2010/9/30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2010年,新疆保监局按照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疆人身险市场发展状况,加强分析调研,确定了以银保渠道为重点,规范意外险业务为突破,强化业务品质为中心的结构调整原则,积极引导和推进行业转方式、调结构,取得一定成效。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注重产品内涵价值、突出产品竞争优势、规范重点业务领域”的指导思想下,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结构调整。新疆保监局积极组织辖内各公司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转变人身险业务发展方式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要求各公司业务以科学合理的业务结构为出发点,充分领会结构调整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年初以来,各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均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调整计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业务结构调整。

  (二)注重业务合作,规范重点业务领域。加强了与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在银保业务方面,开展了银保业务联合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共查共处”原则,双管齐下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在意外险领域,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全面开展意外险市场现场检查,在认真归纳总结检查结果的基础上,下发规范性文件,纠正经营行为,同时引导公司进行产品转型,推动意外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注专业领域,促进保险业务回归本质。积极开展健康、养老等领域业务调研,及时发现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人保健康、平安养老等专业化公司指导和扶持,鼓励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新疆经济建设,拓展健康、意外、养老等保险业务的服务领域,促进保险业务回归本质。

  (四)服务特色业务,推动少数民族保险业务发展。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研、座谈,推动我区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产品创新,引导开发小额寿险产品,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同时,积极推进民语保险单证翻译和使用工作,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当地民众保险保障意识。

  二、工作成效

  通过一系列举措,目前来看,新疆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经营数据明显改善。从新单业务看:2010年1-8月,全区人身险公司新单保费收入46.47亿元,同比增长31.64%,其中新单期缴保费收入17.00亿元,同比增长52.66%,占新单保费比重的36.59%,较上年同期提高5.04个百分点。从产品结构看:2010年前8个月,我区分红险保费收入较同期增长41.19%,占寿险收入的74.48%,较去年同期增长6.86个百分点,投连险和万能险业务则同比下降0.02%和1.03%。从险种类别看:意外险、健康险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1-8月,分别实现保费收入1.84亿元和7.60亿元,同比增长26.13%和30.78%。

  二是产品满足客户个性需求能力增强。各人身险公司转变观念,由过去“我有这个保险产品,你要不要”,转变为“您需要什么风险保障,我都能为您设计”,将纯保险合同转向保障及服务相结合的合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量体裁衣,为客户设计产品,取得了较好成果。如:太平洋人寿新疆分公司根据公众不同阶段保险需求不同的特点,将投资型产品与保障型产品灵活组合,推出“福宝宝”、“老来福”等兼顾投资收益和保障功能的保险计划,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角度提供客户需要的产品。

  三是专业化服务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全面进行,专业保险公司在基本医疗领域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截止8月底,我区已累计为1499万人次提供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承担保险责任近千亿元,赔款与给付支出4.01亿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已覆盖全疆16个地区,今年前8个月实现保费收入3682万元,累计承保人数近270万,累计赔付41万人次,极大提高了当地医疗保障水平,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四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形象有所提升。通过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整规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加强了投保提示的落实,提高了客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提高了客户回访成功率;在规范发展方面,通过加强费用支出的监管有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帐外手续费支付的可能性。通过规范道路交通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等风险隐患较大的险种经营流程,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改善了行业形象,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打下基础。

  三、推进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的几点体会:

  (一)统一思想是业务结构调整的关键。思想认识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过去,行业内一些公司对业务结构调整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结构调整出现摇摆。今年,我局多次在会议上反复强调业务、产品结构调整的意义,使辖内人身险公司统一了思想,认清了形势,为我区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监管合作是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保障。积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有利于促进重点业务领域产品的升级更新,加快结构调整进度。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银保监管合作模式,建立了银保业务监管合作机制,在规范银保业务的同时,积极引导银保产品向保障型和长期型过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在意外险领域加强了与公安、运管、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促进意外险业务的规范。

  (三)市场秩序规范是业务结构调整的基础。业务结构调整是人身保险行业内的重大举措,需要各市场主体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基础。今年以来,新疆保监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规范市场秩序,使各主体树立“违规受损、合规受益”的经营理念,为我区人身保险行业结构调整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阶段,我局将以“新疆经济大发展”为契机,积极引导各人身险公司做好对口援疆项目的保险保障工作,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结构科学调整。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参与地州援疆工作方案及阶段性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各省对口支援的具体情况,重点了解不同地州、不同区域发展的侧重点及由此引发的保险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做好相应保险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农村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保障需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健康险和意外险经营模式。加快小额保险开发推广力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服务群众。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和大病医疗等;三是大力发展年金及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鼓励人身险公司大力开展年金业务,重点发展中小非公有企业的年金业务。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区的发展进度,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的商业养老发展道路。四是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力度,针对我区实际加强新产品和产品组合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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