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实务研讨会在京召开 险企发布自律倡议书

时间:2010/11/1     来源:和讯保险     作者:佚名
  为总结一年来贯彻执行《保险法》的具体实践,加强交流,推广经验,深化认识,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公司和行业保险法律实务能力与水平,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协办的“保险法律实务研讨会”于2010年10月29日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保险法》实施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会上隆重发布了《保险业依法合规自律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保险法》是规范保险活动及保险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是保险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更为明确,保险公司业务流程更为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保护,保险业有了平稳健康发展。

  倡议书指出,应该认识到,当前保险公司依法办事能力尚需加强,保险市场存在突出问题,市场秩序未实现根本好转,保险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能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强化自律监督机制,提升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倡议书号召全行业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依法诚信经营,规范保险条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健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审核,实施合规检查,提供合规服务,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开展公平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完善保险服务标准,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同业互尊,同业互助,增进交流,保护行业利益;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加强保险法律宣传,提高保险法律意识,切实把依法合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努力为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在致辞中说,新《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协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保险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全国性《保险法》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切实形成全行业积极踊跃学习宣传《保险法》的可喜局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展示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协会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以为公司和行业发展服务为宗旨,在贯彻执行《保险法》方面取得实际成效。我们在此隆重发布《保险业依法合规自律倡议书》,向全社会表示公司和行业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的决心与信心。这是协会创新自律手段、加强行业自律的重大举措,对提升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强化自律监督机制、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必将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讲话中说,新《保险法》施行一年来,各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设计、销售模式、理赔流程、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保险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新《保险法》要求,保监会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制度的针对性,提高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针对《保险法》修订的内容,健全和完善保险监管规章制度,在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新《保险法》规定,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保监会根据新《保险法》赋予保险监管机构的职权,加强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制度执行力,引导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杨华柏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活动日趋活跃,机构数量、从业人员大幅增加,业务范围逐渐拓宽,保费收入迅猛增长,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与此同时,保险市场不完善,恶性竞争激烈,行业内部管理薄弱、数据不真实、误导严重、投保容易理赔难等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使保险业潜伏着较大的风险。

  杨华柏强调,保险公司以经营风险为业,防范风险是保险公司永恒的主题和生命线。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合规管理,建立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水平,促进保险业规范、科学、有序地发展,真正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

  与会代表就《保险法》实施一年来的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与交流,同时就《保险法》实施中行业共同关注的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就相关措施和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来自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省级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为保险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责人搭建了一个专业性强、水平高、有影响力的交流平台,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法》,为更好地开展保险法律实务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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