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寿险公司2013年10月前须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0/1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艳丽
  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全国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于本月底之前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信息,实在有困难的公司,最晚应在2013年10月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该《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如下职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审议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识别与评估。当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或者预期要发生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公司应平衡风险与收益,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选择风险自留、规避、缓释、转移等风险应对工具。”《指引》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本公司已发生或预测即将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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