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险资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

时间:2010/11/15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包兴安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14日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过程中,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涉猎房地产企业。

  陈文辉介绍,今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扩大了保险资金自主配置的空间和弹性,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有利于优化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保监会同时对保险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能力、风险控制和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陈文辉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积极探索。PE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高回报,有利润促进并购重组是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他表示,PE在我国属于新兴投资领域,仍处于成长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成熟和壮大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也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投资模式,加强改进监管,不断提高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针对PE领域的风险,《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投资主体资质、投资标的界定和投资方式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陈文辉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着力加强监管。

  一是建立核准制,重大股权投资应核准。二是建立报告制,其他股权投资事项采取年度报告。三是建立评估制,加强对有关机构的投资能力、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评估。四是建立检查制,采取停止业务、限制比例、调整人员、处置资产、限制分红、限制薪酬、纳入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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