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2万余元获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时间:2010/11/15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胡剑雄佚名
  近日,浙江海盐人保财险处理终结发生在邮政系统的现金被盗保险索赔案,按照《现金保险》盗抢责任,该公司兑现现金被盗损失20700元。据悉,这是海盐人保财险开办《现金保险》以来支付的首笔赔款。

  2009年11月29日,海盐邮政通元支局发现ATM机现金被盗,随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县公安局通元派出所现场勘查、调阅视频图像资料和取款信息,证实犯罪嫌疑人在ATM机上实施安装银行卡读卡器,窥窃密码,伪造银行卡等手段窃取现金20700元。

  海盐邮政局于2009年10月向海盐人保财险投保了全县7台ATM机、总计备付金70万元的现金保险。该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和公安机关提供的现金被盗书证材料以及立案侦查未果的事实,依据《现金保险》条款中的盗抢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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