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监局:监管出效益

时间:2010/12/3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张静波 李景森
  今年,黑龙江省各家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保险市场好于往年,市场竞争已进入良性轨道。保险市场的好转主要是保监局监管力度的加强,对市场管控到位,使各保险公司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受益者。那么黑龙江保监局是如何实施监管的,近日本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黑龙江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峰。

  记者:今年黑龙江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各保险公司都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受益者,您能否介绍一下现在保险市场的情况?

  刘峰: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保险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开拓思路,求真务实,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持续健康的发展局面。这些成果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保监会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营造了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得益于《保险法》的修订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实施,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得益于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得益于保监局领导班子真抓实干,态度坚决,直接参与和靠前指挥;得益于广大监管干部辛勤劳动,协调配合。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共有省级以上保险公司30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人身险公司15家。今年1月至9月,全省实现保费收入271.08亿元,同比增长20.39%,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7.6亿元,同比增长22.51%;人身险保费收入213.47亿元,同比增长19.83%。全省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19家,其中法人机构58家,分支机构61家。全省兼业代理机构2602家。前9个月,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220.68亿元,同比增长16.35%,占全省总保费收入的81.41%。其中,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74亿元,同比增长241.01%;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14.48%;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08.94亿元。

  记者:保监局今年是如何加强现场检查,从严规范市场秩序的?

  刘峰:今年,保监局紧密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抓住市场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大了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截至目前,保监局共派出25个检查组、87人次对23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一是以中介业务合规性为重点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对1家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批单退费、赔案赔款、经营费用、手续费支出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开展了财险公司专项检查。对2家省级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1家财险公司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三是以内控有效性为重点开展了寿险公司专项检查。对3家寿险公司实施了内控评价与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了单证管理、客户回访、销售管理、财务管理情况。四是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保监局对21家银行网点进行了巡查暗访,发现存在擅自印制宣传单、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问题。五是加强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属于保监局受理的信访案件,逐一实地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保监局共做出行政处罚23家次。其中,对4家机构予以警告,对25名责任人予以警告,责令撤换3人, 对个人罚款64.2万元,对机构罚款192万元,责令1家机构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吊销1家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下发监管函21家次,实施监管谈话9家次。对规范保险市场既产生巨大震动,又带来良好变化。黑龙江财险市场竞争明显走向理性,连续9个月实现承保盈利,扭转了连续4年亏损的局面。前9个月,实现承保利润2.68亿元,承保利润率5.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5%,全省15家财险公司全部盈利。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理念不科学,追求速度规模,忽视效益质量,业绩指标的确定与经营能力不匹配,管理粗放,多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做多少业务给多少费用,加剧了无序竞争;二是依法合规意识淡薄,高管人员不学法守法,对法律的严肃性缺乏认识,对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不清,通过弄虚作假,拼市场、争份额;三是内控制流于形式,对于有些违法违规问题,相关岗位未尽到审查、把关职责,公司内部稽核审计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此外,监管力量与日益改革发展的保险市场还有差距,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记者:在制度建设上保监局都做了哪些工作,您能介绍一下吗?

  刘峰:我认为制度建设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工作,这是我们多年的监管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想从根本上治理产生问题的源头,必须对市场上存在的风险环节进行制度约束,把刚性要求、有效做法制度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制度对行业发展的规范作用。保监局在认真研究市场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着力形成有利于行业科学发展的政策导向。在财产险方面,我们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财产保险公司收付费方式管理标准》,推进了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规程》,督促公司落实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加强车险理赔快速处理机制建设。在人身险方面,我们制定出台了《人身险公司产品说明会管理办法》,规范产品说明会的管理,着力解决产品说明会管理混乱、销售误导等保险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信访工作方面,出台了《黑龙江保监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领导接访”机制,制定了《黑龙江保险业信访回访和督查制度》。制度建设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保监局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求各保险机构要把制度固化到公司内控之中,这是抓好制度落实的根本;二是扎实推进行业自律,这是抓好制度落实的关键;三是加强保险监管,这是抓好制度落实的保障。

  此外,为加强市场风险监控,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财险公司内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认真查找经营管理环节的风险点,将监管规定嵌入到公司内控制度之中;为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防范信誉风险,保监局与省银监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督促公司切实加强业务结构调整;为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监局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对21家公司进行达标验收,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制定实施了《经营亏损财产保险公司定期分析和跟踪检查制度》,对指标偏离正常值较大或出现指标异动的8家公司采取了风险提示、现场核查等监管措施。

  记者:保监局是如何不断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的?

  刘峰:保险中介监管点多面广、情况复杂,面对众多的中介机构和庞大的人员队伍,不可能进行点对点的直接监管,必须找准着力点。为此,保监局始终把中介监管制度建设作为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基础,以制度建设推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指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准确执行保险监管政策,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日常经营行为,保监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实施细则》;为切实强化保险兼业代理行政许可效能,制定出台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管理指引》和《黑龙江省银邮类和非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指引》;为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和资格考试管理,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电子化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要求和实践,制定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流程》;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中介监管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了行政审批、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多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保监局高度重视保险中介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工作委员会行业的自律作用;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管控责任,使其成为中介监管的重要抓手;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自身管控和执行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横向交流,各司其职形成监管联动;定期召开保险业新闻发布会,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加大对保险业的宣传报导,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将信访举报作为开展现场检查的重要线索。进而形成保险监管、行业自律、公司管控、机构内控、横向联动、社会监督六位一体的大中介监管格局。

  记者:在您来黑龙江工作近一年的时间里,保险市场已趋于规范,那么下一阶段您准备如何实施保险监管?

  刘峰:下一阶段,保监局将重点抓好五项监管工作:一是标本兼治,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抓好保监会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数据真实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和内控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银保业务和收付费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营销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检查和管理。二是多策并举,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所采取的各项监管措施,对持续经营亏损公司的定期分析和跟踪检查制度,强化内审监督作用,制定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寿险公司收付费管理工作,深入检查资金、单证、印章等关键环节,巩固成效,防范风险。三是关口前移,切实加强机构管理。严把准入关,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支机构。四是全程跟踪,加强高管人员管理。加强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书面审查、资格测试和谈话考察,建立高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完善高管人员履职档案,对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五是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着力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制定《财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回访指引》,出台《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指标测评公布暂行办法》;着力解决销售误导问题,严格落实《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电话回访制度,开展寿险公司服务满意度和诚信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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