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范围与标准

时间:2010/12/14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和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部署,动员保险业积极行动起来,把握“民族团结 共同发展”的主题,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展现全行业在为新疆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热情,紧紧抓住机遇、团结奋进,着眼于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鼓励全行业更好的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现制定《新疆保险行业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暨第三届保险之星、保险明星、保险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保险机构并须具备的条件是: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保险机构成立一年以上,且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常抓诚信道德建设,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为新疆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加评选的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现从业的保险机构服务期满一年,且从思想政治、从业道德、职业操守、诚信服务、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

  (一)保险之星、保险明星在全疆保险行业全体保险从业人员中评选。

  (二)保险先进集体在全疆保险机构(含营销服务部、营业部、自治区级分公司直属部门)中评选。

  评选标准

  (一)保险之星。

  1、自2006年至今未发生在保险同业中不合理流动的情况。

  2、符合以下四方面标准:

  一是守法合规。遵纪守法,最近五年内无不良记录(如受刑事、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公司的处罚等);积极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新疆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新疆保险行业“保险不良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法律规章、行规行约。

  二是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诚信待人,符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自2006年至今未发生一起有效客户投诉。

  三是专业稳健。业务熟练、能力突出;业绩优良、平稳,2006年起每一年度新单保费明显高于本公司人均新单保费,续保率明显高于本公司平均水平。

  如属带团队营销主管,业绩指标应按所带团队人均指标计算。

  四是服务求实。爱岗敬业,拼搏进取,求实创新,文明服务,并得到客户广泛肯定。

  (二)保险明星:

  保险明星应是条件优秀、各项指标远高于其他入选人员。

  (三)保险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

  (1)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方面表现突出,有先进或感人事迹。

  (2)近五年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保险监管规章,积极履行行业自律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约行为,无一起有效投诉。

  (3)机构制度健全,内控严格,管理规范,在监管质量测评中综合指标排名靠前。

  2、特殊条件:

  (1)保险诚信经营先进集体

  1) 高度重视保险营销员诚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新疆保监局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培训,建立对员工的诚信教育考评制度;

  2) 率先垂范,诚信展业,规范执业行为,实事求是宣传保险产品,不误导、不欺诈保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兑现保险赔款,不拖赔、不惜赔;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客户满意率高,服务品质优良;

  3)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工作,促进了公司保险业务健康较快发展, 在新疆保监局组织的服务质量测评中排名在前,并自2006年以来,未出现重大不诚信事件,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投诉案件,有较大影响力的客户服务典型案例;

  4) 在同业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监督、不诋毁同业;

  5) 积极完成新疆保监局和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6) 公司经营稳定,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促进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1) 能够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根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2) 具有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各类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在促进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有突出成效的;

  3) 创新服务,率先垂范,以多种形式,采取多种途径参与平安建设,带头遏制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强化诚信展业行为,不误导、不欺诈保户,服务品质优良;

  4)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业务先进集体

  1) 能够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保险业务发展,有少数民族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2) 积极支持行业开展少数民族队伍培训教育,少数民族团队或少数民族员工占一定比例,保险业务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

  (4)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先进集体(分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

  1) 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要求,积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开展各种责任保险;

  2) 充分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管理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3) 能够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积极推动养老、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进程的;

  4)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提供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的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各族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的。

  (5)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

  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积极发挥保险补偿作用,社会影响和评价较好的;“7·5”事件发生后,能够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新疆保监局、上级总公司的维稳要求,积极开展保险理赔服务、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定点扶贫,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6)促进社会就业先进集体

  保险机构关心社会就业,能够主动安排社会待业人员就业、“4050”人员和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并且上述人员占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人员一定比例,留存率较高的。

  新疆保险业第三届评选表彰候选申报表——保险明星 保险之星.doc

  新疆保险业第三届评选表彰候选申报表——保险先进集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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