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成效明显

时间:2017/2/20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监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新疆工作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指示,新疆保险业着眼大局,紧紧围绕总目标,全面落实2016年11月25日“保险业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着眼社会大局稳定,构建行业维稳网络

  (一)健全应急维稳体系。建立行业应急值守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和应急响应期间由各级机构领导班子带队24小时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逐级报告汇总值守情况。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行业在石河子市召开以农业保险理赔纠纷、银保渠道集中退保、非法代售理财产品为主题的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增强应对暴恐案件和行业风险的能力。强化保险在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功能,加强保密管理,根据事件等级由新疆保监局或当地机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作为处置组成部门全程参与事件的善后处理。

  (二)强化信息网络维稳。一是高标准建设信息网络。在机构准入阶段,设计较其他省市更高的网络建设标准,特别是南疆四地州的保险分支机构网络均有主备线路,职场内部及周边均配置摄像头和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机构经营服务不中断,能够及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二是加强网络信息监测。新疆保监局制定信息安全员制度,与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协作,从行业和专业两个层面对保险机构网络安全实施监管,严格审查行业网络开发和信息服务外包公司资质,严禁境外公司及个人、境内个人介入保险行业信息网络服务。加强风险提示和排查,确保行业网络不被敌对势力利用,不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等非法信息。

  (三)创新维稳保险产品。一是贴近驻村工作部署,保障维稳力量。行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创新“暴恐+意外+医疗+病故”责任一揽子保险模式,解决全疆7万余名驻村干部后顾之忧。对公安干警等维稳一线人群实现人身保险附加承保暴恐责任全覆盖。二是贴近清真寺教管服,促进宗教和谐。紧跟自治区加强清真寺教育管理服务要求,在南疆四地州开发由当地政府统一购买,包含清真寺教职人员、驻寺干部、清真寺财产及公众责任风险在内的清真寺综合保险。加大爱国宗教人士保障力度,昌吉州政府出资为412名爱国宗教人士统保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障5430万元。

  二、着眼“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核心区建设

  (一)支持工业稳增长。一是发挥信用保证保险增信功能,助力产融合作,融入新疆“金融+工业”发展模式,2016年累计帮助9832家小微企业,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争取到近18亿元银行贷款。二是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助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开展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首批次应用保险创新。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签出首张保单,投保企业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6500余万元。三是深入基层加强保险宣传,面向机电、纺织等5个重点行业、近千家企业和100个园区,从险资进疆、融资增信、普惠保险等方面,现场宣讲保险业务政策。采用现场授课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年为14个地州市党政领导开展15场保险知识讲座,覆盖约400家基层党政机关职能部门。

  (二)服务企业“走出去”。一是保险跟随企业“走出去”,为生产建设兵团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特隆州国际纺织合作项目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项目涵盖种植、轧花、仓储、纺纱等棉纺织全产业链,试水“保险外输”。2016年签出保险第一单,保费收入259.2万元。二是出口信保积极发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在新疆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电力、交通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开辟出口信保支持核心区建设新通道。三是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乌鲁木齐等地市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力度,组织辖内小微企业“组团投保”。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为疆内企业出口贸易和海外工程项目提供22亿元保障,服务企业175家,比上年增加35家。

  (三)积极布局绿色保险。一是根据新疆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的工作部署,将探索开展“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服务模式试点,写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保险服务试点地区科技产业、新兴产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做好顶层设计。二是通过加强立法营造绿色保险良好发展环境,2016年新修订的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首次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环责险,首次鼓励高风险环境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责险。三是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在博州、塔城、五家渠、哈密等地兵团46个团场开办涉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助力农田薄膜污染治理,累计提供保险保障3.39亿元。

  三、丰富社会治理工具箱,推动治疆方略深入实施

  (一)创新发展责任保险。紧盯新疆农牧业生产需求,针对种植业雇佣工人规模大、流动快、实名制难的问题,开发“金农保”雇主责任保险等以种植亩数为投保计费基础的新型产品,为田间务农人员保驾护航。2016年共承保种植面积近400万亩,实现保费收入1992万元,累计支付赔款150万元。为有效保障兽医面临的人畜共患性传染病风险,“布鲁士杆菌病”雇主责任保险在哈密和克州2个地区实现统保。2016年,全疆责任险保费收入达7.78亿元,增速接近20%,风险保障金额达1.26万亿元。

  (二)地震保险破冰。新疆保险业多次向党委政府汇报新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业务情况,整合资源加大产品开发力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不同人群和南北疆不同区域,形成6套包含地震风险责任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方案。针对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地震频发的特点,协调各总公司放开商业性险种地震风险责任在疆承保限制。2016年,为13148家企业和个人提供572.28亿元地震风险保障。

  (三)平安交通建设升级。打造“互联网+”快处快赔平台,在乌鲁木齐市率先建成3个快赔中心、33个快赔服务站,车险经办公司和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完成定责、定损、传递理赔资料等工作,全年处理快赔案件33034起。协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4S店、综合修理厂等维修机构员工纳入全国查勘定损资格考试,全力提高快赔服务站服务能力。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定责中引入承保公司事故意见,打破公安交管区(县)辖属划分,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全城通定”。2016年,全疆车险平均理赔周期11.4天,当期案件结案率达91.3%。

  四、普惠保险全面开花,服务民生提升百姓获得感

  (一)发挥大病保险支柱作用。一是拓展大病保险保障领域。率先在全疆(含兵团)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资金结余,为城镇职工购买大病保险,至此新疆(含兵团)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2016年,全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累计承保1217.72万人次,已决赔付27987.58万元,最高单笔补偿金额达44万元。二是积极服务自治区医改。组建医保监督员队伍,开展医院驻点、医疗巡查、智能审核等工作,乌鲁木齐市承办公司近两年报请医保部门不合理案件共629起,拒付案件337起,涉及金额1407.35万元,有效遏制了不合理医疗行为。三是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针对贫困人员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兵团对特困家庭参保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阿克苏地区针对贫困群众下调起付标准达30-45%的比例,对520名罹患大病的贫困群众补偿医疗费用379.64万元。

  (二)建立全民意外保险保障模式。一是落实好新疆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惠民政策。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原则,招标选择6家经办公司,确定中国人寿和中华联合作为首席承保人。经办公司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数据采集、流程优化、服务创新及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 2300万各族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目前,新疆全民意外险已累计向160人次赔付105.8万元。二是在实现“人人有保障”的基础上,与自治区老龄委大力推动“银龄保险”,实现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新疆辖内全覆盖,累计承保17万人,对555名发生意外事故的老年人赔付183.7万元。

  (三)农险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聚焦精准扶贫。阿克苏、阿勒泰、喀什等地2016年试点贫困户综合保险,共为5.5万个贫困户提供了涵盖意外伤害、房屋财产、农机农具和公众责任的保险保障,其中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额4.2万元,房屋和农机具保额2.3万元,公众责任保险保额10万元,保费全部由扶贫办通过扶贫资金予以补贴。二是加强农牧区应灾减灾能力建设。全年累计投入农业防灾防损费用1.6亿元,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基础工程建设,有效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涝灾害。同时,发挥好农业保险灾后补偿功能,2016年全疆农作物受灾面积2117万亩,农业保险累计支付农业赔款27.4亿元,受益农户77万户次,农户补偿率达28.37%,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户灾后及时恢复生产自救,避免因灾返贫、因灾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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