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财险、寿险十大典型赔案

时间:2017/3/14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财险十大典型赔案

  案例1 企业客车人员财产损失 获赔143.7万余元

  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17日向永安产险乌鲁木齐中支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2014年8月26日12点20分左右,该公司一大型客车行驶至甘肃酒泉市瓜州县境内与对向行驶重型半挂车正面碰撞,造成车内14人身故(12人当场身故,2人医治无效身故),35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者半挂车内2人身故,双车与道路交通设施严重受损。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先后对三者主挂车人员、车辆进行预付61.2万元,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预付62.5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专人前往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此案在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经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金额143.7万元。

  案例2 庐江6•28洪水致损 预赔200万元

  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14日向都邦财险新疆分公司为其安徽庐江环圩河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2016年6月27日,庐江县突降大暴雨,项目部根据情况,及时将人员撤离,确保了人员安全但受损物资未能及时撤离转运。接到报案后,公司立即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安排专人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经核定,预计赔付金额300万元左右。为帮助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了先行赔付220万元。

  案例3 企业瓦斯爆炸事故 获赔1200万元

  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向中华联合产险五家渠分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2014年7月5日20时43分(北京时间),该公司一号井+708米水平西翼中大槽煤层综采工作面顶板巷在锁风启封压缩板闭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遇难,3人受伤,一号井下转载机、破碎机、牵引采煤机等设备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后期理赔工作,在完成对死伤人员的责任险的赔付的情况下,及时展开了对井下财产的理赔处理。2016年9月28日,向该企业赔付1200万元。

  案例4 银行本金、利息损失 获赔329万元

  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中华联合产险昌吉分公司投保了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2016年11 月 29 日,汪某等13名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该银行本金和利息受损,被保险人据此报案并提出索赔。接到报案后,公司及时对13名借款人员家庭进行走访,对借款合同等各种资料进行认真核对。2016年11月30日,向该银行赔付329万元。

  案例5 银行获赔信用卡损失险300万元

  某银行于2015年10月向中银保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了信用卡损失险。2016年9月23日接到报案称其贷记卡客户姜某、李某等11人已发生大额逾期行为,经多次催收仍未清还逾期金额。接案后,公司及时派员赴银行信用卡部进行调查,并调取相应交易纪录、开户资料等相关资料。在10月15日做出核定,向该银行赔付299.22万元。

  案例6 银行获赔信用保证保险200万元

  某银行博州分行向中银保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了企贷保C-企业担保保证保险,2016年3月24日,接有关人员报案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该银行因投保人无还款能力,已于2015年10月15日让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但由于投保人抵押的厂区资产无人接盘执行,要求中银保险新疆分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通过核查贷款资料,确认截止2015年1月23日借款合同到期日,投保人拖欠被保险人的贷款本金已逾期,经核查与协商,赔付200万元。

  案例7 企业洪水受损 获赔1389万元

  中铁十五局在2014年1月1日向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博格达支公司为其承建的G314线奥依塔克镇至布伦口段公路工程第AB-3标段投保了建工一切险。2015年8月3日,由于山区连续降雨形成洪水,造成承保工程段在建工程严重受损,接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多次赴现场,实地查勘,积极开展理赔调查及损失核定工作。2016年9月26日,给付赔付1389万元。

  案例8 火灾事故企业受损 获赔1100万元

  某钢铁有限公司2015年4月25日向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八钢支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投保了财产综合险。2015年8月27日,钢铁公司欧冶炉发生爆炸进而引发火灾,造成炼铁生产线巨大损失。接报案后,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委派泛华公估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公司理赔人员一同进行现场查勘、检验、鉴定及损失核定工作,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经与被保险人协商,2016年11月30日,向该企业赔付1100万元。

  案例9 风力发电设备受损 获赔751.97万元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30日向人保财险乌鲁木齐长江路支公司为其山东蓬莱中华电力一期1500KW风电场项目投保了机器设备损坏险。2016年8月5日,风电场项目4、18、24、25、27、29、30、31号机组报发电机外部有黑色粉末。经现场查勘,情况属实,经检查判定为发电机受损,并先后对受损电机进行停机并安排吊装返厂维修。被保险人据此报案并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及时开展理赔查勘工作,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8台风力发电机受损,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残值后向该公司赔付751.97万元。

  案例10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 预赔300万元

  某变压器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6年8月16日向平安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房屋建筑、机器设备),附加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特别费用条款等。2016年11月7日3时47分左右,变压器车间内发现火情,火势无法控制,随后向火警及保险公司报案。公司查勘人员与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设备鉴定机构多方对现场损失进行清点,对受损厂房、设备、环氧地坪,现场逐一核实。经现场查勘、收集整理、协调、反复核定,在责任明确,厂房及设备还未维修的前提下,2016年12月向该公司预赔300万元。

  寿险十大典型赔案

  案例1 客户车祸身故 获赔210万元

  被保险人蒋某于2015年1月2日向阳光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投保阳光人寿爱随行两全保险B款。2016年5月6日,蒋某自驾前往哈密大海道游玩途中发生意外,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身故。2016年6月23日,其母亲申请理赔,公司接到有关资料后,调查核实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于2016年7月28日向保险受益人赔付210万元。

  案例2 疾病身故 获赔118万元

  被保险人席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合众人寿阿克苏中支投保合众至盈长红两全保险,2016年10月14日,席某因冠心病在农一师五团医院身故。2016年11月10日,席某的家人提交理赔申请,公司理赔人员积极协助席某家人准备相关理赔申请资料,快速进行查勘,查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016年11月18日席某家人收到赔款118.1万元。

  案例3 客户车祸身故 获赔314万元

  被保险人李某于2015年3月23日在太平洋寿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了安行宝两全和祥和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11月13日9时许与另一同事乘坐陈某驾驶的小轿车从尉犁县到库尔勒开会,行驶至218国道+723公里超车时与对面驶来的重型货车相撞,致使被保险人当场身故。2016年1月7日,李某的儿子申请理赔,公司接到有关资料后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查实属保险责任范围,予以赔付314万元。

  案例4 重大疾病 获赔197万元

  被保险人徐某于2006年9月14日在太平洋寿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了长泰安康保险B款与岁岁登高终身寿险等险种,2016年5月14日,徐某因“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3天余”入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出院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乳头状癌(M80500/3))。2016年7月12日,徐某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接到有关资料后,理赔人员迅速进行了医疗查勘。经查勘,符合保险责任,满足给付条件,向徐某赔付197万元。

  案例5 客户交通意外身故 获赔266万元

  被保险人王某先后向新华人寿新疆分公司投保幸福年年A款两全与祥瑞一生等险种。2015年8月6日,王某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故。公司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立即开展核查,经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满足给付条件,向受益人赔付王某身故金266万元。

  案例6 客户意外身故 获赔122万元

  被保险人宋某于2006年10月16日向新华人寿新疆分公司投保健康天使与福如东海等险种。2016年5月22日,宋某因酒后异物窒息身故。2016年5月23日,公司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满足给付条件,向受益人赔付宋某身故金122万元。

  案例7 车祸意外身故 获赔150万

  被保险人宋某于2016年1月在泰康人寿昌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泰康全能保2015保障计划。2016年3月8日,宋某乘坐朋友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国道216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91公里加850米路段时,与沿国道216线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宋某与其朋友当场身故。2016年9月,其家属申请理赔,公司接到理赔资料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2016年9月7日,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进行10倍给付,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50万元。

  案例8 客户意外车祸身故 获赔199万元

  被保险人孟女士于2015年在平安人寿阿克苏中心支公司先后投保了平安福终身寿险、平安百万任我行、平安鑫盛终身寿险等险种。2016年8月25日晚,孟女士驾车驶至阿克苏314国道777公里处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接到家属报案后,公司立刻启动大额案件快速理赔通道,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认定该案属于保单责任范围,2016年11月3日向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199万元。

  案例9 客户车祸身故 获赔201.62万元

  被保险人姚某在中国人寿伊犁分公司先后投保了康宁终身与国寿鸿盈等险种。2016年6月15日,姚某乘坐其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犁伊宁县S220线39KM+600M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故。其子于2016年8月15日向公司递交了理赔资料申请理赔,经调查核实姚某因发生车祸导致身故,符合保险责任,2016年8月19日,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201.62万元。

  案例10 交通意外身故 获赔200万

  被保险人张某于2013年12月2日在人民人寿喀什中支投保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2016年2月18日13时40分许,张某驾车回内地探亲,行至连霍高2782km+300m处甘肃瓜州县境内,因冰雪大风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身故。公司接报案后讯速协助查勘,核实属于保险责任。2016年8月1日受益人提交理赔资料,8月4日赔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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