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出方案 期待当事人协商解决

时间:2010/12/29     来源:法制今报网     作者:叶小佑

——《一份被失效的保单》追踪

  本报11月23日一版《今报调查》刊登了题为“一份被失效的保单”的报道,引起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的高度重视,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日前专程来到报社,提出相关解决方案,表达了与当事人协商解决的愿望。

  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杨先生在2002年8月购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选择了“月缴费方式”(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不接受月缴方式)。因为公司系统当时无法对月缴费进行自动操作,需要每月进行人工操作,由于经办人员未及时对杨先生的保单进行银行扣款,三度出现保费无法划转,最后造成了保单的失效。

  今年7月,杨先生向保险公司反映该问题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立即与杨先生沟通,并提出了妥善处理的意见。此后,保险公司还多次派人上门拜访杨先生,当面向他表示歉意。目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已向客户杨先生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1、客户的保单失效是因保险公司系统原因造成,保险公司负责对杨先生的保单恢复有效状态,从杨先生银行账户中补扣前期未扣的保费,同时考虑到因此事给客户带来了困扰,保险公司另将支付给客户3000元作为抚慰;并承诺如再次出现保费无法正常划转的情况,公司保证为其进行保单的复效。2、若杨先生执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也将尊重客户的选择,将客户所缴保费全额退还,并全额支付该保单每年分配应得的保单红利,同时考虑到因此事给客户带来了困扰,保险公司将另给客户3000元作为抚慰。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杨先生对保险公司所提出的两点建议方案未作明确答复,同时提出按保额进行赔偿的要求。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杨先生所提出的按保额进行赔偿的要求,因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无法办理。因为只有客户发生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即出险了,保险公司才能按合同所规定的保额进行理赔。对此客户不理解,不愿接受保险公司的方案,公司还建议客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发稿前,本报记者向杨先生核实,保险公司确实提出以上处理方案。但是,杨先生仍主张保险公司应按保单的保额对其进行赔偿,不同意其他处理方案。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