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一号文件”剑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时间:2011/1/7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集中力量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新年伊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再度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1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而这也意味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将在2011年被清理出保险市场。

  锁定八大检查重点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机构众多、业务规模普遍偏小,市场格局整体上较为混乱。不仅如此,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在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险业的社会诚信度和美誉度也遭受了严重侵蚀。

  按照保监会安排,2011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专项检查,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2011年下半年,各保监局将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据记者了解,保监会今年锁定的检查重点具体包括以下8类: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套取资金;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向上问责至总公司

  在此前两年的检查中,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种种违法行为迅速暴露在监管机构面前,一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惩。也正是这些宝贵的经验,为今年巩固扩大查处成效做了坚实铺垫。

  “2011年的专项检查中,检查内容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我们还将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但至少应有1家。此外,中国保监会还将在各局查处结果基础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重点摸查“亲属持股”

  “结合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还将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从而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下半年的清理整顿中,监管机构将对6大类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即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专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套费、账外经营、建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此外,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违法套取资金、挪用侵占保费、依托行政资源及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等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均被列为下半年的整顿重点。

  “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

  从严处罚及时披露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主要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而清理整顿则重点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通、严重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

  “我们将本着查深查透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严格处罚,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警示效果。“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我们也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不得自定标准、内部掌握,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阻碍。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保监会规定,查处工作结束后,各保监局还将及时在辖区内通报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结果,同时向新闻媒体披露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从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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