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别实施保险赔款“零现金”转账支付

时间:2011/2/17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袁强
  为督促产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防范虚假理赔,同时兼顾新疆特殊区情,新疆保监局日前制定了《新疆财产保险公司赔款实行“零现金”支付方式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着重突出地域特色。针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金融机构较少和少数民族同志习惯于现金交易的特殊情况,提出除原则上要求产险公司将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应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外,1000元以下的保险赔款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二是基本涵盖所有险种。要求产险公司将除农险以外的其他业务保险赔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且部分地州农险赔款也已纳入转账支付到户的范畴。三是规范管理直赔单位。指导公司加强对直赔维修单位的准入管理,限定代索赔条件,严格执行客户回访制度和考评机制。四是重点强调信息真实。要求产险公司将保险赔款全额转账支付至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责任保险第三者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不得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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