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保险中介监管会:做深做透中介业务检查

时间:2011/2/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仝春建
  记者从2月21日在深圳召开的2011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各地保监局将按照保监会2011年1号文的要求和部署,密切配合,主动出击,继续按照逐步深入、稳步推进、严查重处的思路,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做深做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

  据了解,在2010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全国35个保监局查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中介渠道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1.4亿元。同时,保监会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罚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117家,向15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罚款合计1323万元;处理责任人员138名,行业终身禁入2人;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5起。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此次会议上表示,2010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大检查震慑了市场,牵住了“牛鼻子”,打准了“七寸”,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土壤仍然存在,问题仍然严峻,现有的检查广度、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和加强。各地保监局应当按照保监会2011年1号文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筛选检查对象,继续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开展检查,并通过严查重处,增强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和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使行业逐步形成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风气,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据了解,2011年保监会1号文下发后,各地保监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湖南、广东、广西、青海、大连等地保监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各有特色的检查机制,而且提出了严格的检查工作标准。比如,广东保监局提出,对检查对象2010年的每一笔保险中介业务都要进行检查,对每一笔中介费用的真实性都要核实,对违规金额和比例要有量化描述。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441.84亿元,同比增长13.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2.01%。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28.23亿元,同比增长5.25%。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90.8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陈文辉表示,在目前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状况下,结合近年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今年下半年要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按照保监会2011年1号文的要求,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将清理整顿代理市场和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在中介业务检查中实现同查同处,不断搜集积累相关信息,为全面有效开展清理整顿打好基础,并在清理整顿中继续巩固中介业务监管的成效。

  此外,结合当前市场发展阶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下大力气研究汽车服务企业、银行邮政机构兼业代理专业化的可行性,深入思考、大胆创新,努力从体制上根本解决保险代理市场经营混乱和监管乏力的问题。

  陈文辉强调,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事关行业发展基础,必须沉下心来,认真研判,滤清内在矛盾和利益纠葛关系,找准着力点,讲究策略和智囊,积极稳妥地开展改革,确保改革过程的平稳有序。

  据了解,保监会将按照去年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逐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督促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切实转换经营理念,保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同时,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主动探索和创新模式,结合公司和地方实际进行各种有益尝试,大力推动建立新型保险销售体系。

  2011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必须高度关注市场动向,及时分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点,科学预测风险带来的后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继续对常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化解风险,防止风险蔓延。同时,研究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促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内控意识、提高内控水平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风险。

  此次会议还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创新力度,通过发展专属代理公司、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多元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经营。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渠道,采取销售服务外包、引入经纪人制度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分工专业、稳定合作、互利共赢的全新市场格局和良性互动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等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高管培训和交流平台,不断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拓展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

  据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陈丽介绍,今年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并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完成《保险公司委托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中介集团监管办法》、《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起草工作,研究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兼业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并出台配套规定。此外,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和专业中介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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