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筹建奎屯市支公司北京路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新银保监复〔2019〕61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公司北京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财险新发〔2019〕450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奎屯市支公司北京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 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