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筹建拜城支公司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新银保监复〔2019〕63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拜城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新分发〔2019〕131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拜城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