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银监局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时间:2009/6/16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新疆保监局、银监局于近期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并针对性地提出六项措施。一是加强代理机构及销售人员资格管理。银行代理网点及其柜面销售人员资格必须符合监管规定,银保合作协议必须由自治区级分公司和分行统一签订,协议要明确手续费标准和培训费用标准,银行专管员在银行网点开展销售服务的必须严格遵守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保专管员驻点销售行为规范。二是强化兼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银行网点须设有销售保险产品明显标志的专门柜台,同时应建立保险代理业务台帐、档案,逐笔记录有关数据和信息。三是规范手续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银保协议的手续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协议规定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四是规范产品销售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宣传材料的印制和使用,明确《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投保提示》的使用规范。规定银行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行为规范和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30天犹豫期和100%电话回访要求。五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银保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机制,健全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合作应对预案,明确双方在客户投诉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界定和处理程序以及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保险行业协会与银行业协会应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同制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及监管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建立银行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通报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协同检查和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等联合监管,重点打击销售误导、账外支付手续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自治区金融稳定。文件指出,新疆保监局和新疆银监局将加强监管合作,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新疆银保市场秩序。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