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为你撑起一片天(一)

时间:2020/9/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王小平

  摘要:
  
  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的养老金保障体系,保证其公平可持续运作。我国选择的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完善,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覆盖人群越来越广,是大多数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起到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制度不完善,加上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加快,并且未富先老,基本养老的替代率低,养老资金储备不足,“三支柱”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对养老金多层次的需求。改革、完善、发展是这一模式的永恒主题。本文聚焦老有所养主题,分析我国养老体系现状,陈述第三支柱的作用,从顶层设计、宣传普及、扩大参与度和控制投资风险和学习金融知识方面提出建议,目的是使我国养老金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国正处在加速增长的快车道上。国家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亿,占总人口的12.6%,是全球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就进入了老龄化;比例达到14%即进入深度老龄化;比例达到20%则进入超级老龄化。我国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进入深度老龄化,据预测到2040年后达到20%以上,进入超级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这一比例预计将达到26%左右并持续高位发展(如图1)。

  
  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也是世界罕见的。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均GDP逐年快速增长(如图2),但总体水平不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人均GDP为10098美元,全球排名65位,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可谓未富先老。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晚、尚不完善,养老资金来源单一,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靠财政补贴,各省市区发展不平衡,国家财政压力较大,养老问题十分严峻。
  
  如何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让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使大家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求,关键是解决好养老保障这个民生重大问题。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补齐第三支柱个人商业补充养老短板尤为迫切。
  
  一、保险养老三支柱及我国现状
  
  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表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概念,指出各国政府应建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其核心是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劳动岗位后,领取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或雇主年金,是在国家指导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员工退休提供一定量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弥补退休前后的生活落差。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储蓄的养老金保险,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自愿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是年轻时为年老所做的资金储备。用于满足更高水平的养老需要,争取保持或提高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这种“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已成为多个国家的选择,实践证明,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这种多元化的养老制度要优于单一靠政府第一支柱的养老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按照“三支柱”模式建立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始于1991年,设计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覆盖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企业和个人强制缴费,缴费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截至2019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68亿人,资金累计结余6.29万亿元,是设立最早、覆盖率最高、资金储备量最大的一个支柱,在三支柱中所占比例为73%。
  
  第二支柱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于1997年建立,企业和个人自愿缴费,企业享受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末,企业年金参保企业9.6万户,参保职工254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不足6%,企业年金结余1.8万亿元。职业年金于2015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开,记账从2014年10月开始,属于强制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4%强制缴费,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同样享受税优政策。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在2019年7月召开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加入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2970万人,覆盖率为82%。统计分析2019年末第二支柱的资金结余在三支柱中占比为21%。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起步晚。随着国办发〔2017〕59号文件的发布,经十余年千呼万唤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面世,属于个人自愿缴费、享有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扣除限额为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扣除限额为一年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税延积累期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期征税率为7.5%。截至2020年4月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从投保人情况看,中青年人参与热情较高(如图3),临近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意愿较强,平均累计所交保费随年龄增长递增。大众对养老金管理更看重安全稳健,普遍选择具有确定或保底收益产品。从试点情况看,试点地区群众逐渐接受并熟悉了税延政策,依靠个人积累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新观念开始形成,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选择。目前而言,第三支柱的占比很小,仅为5%,但从长远来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非常巨大。
  
  (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原巡视员)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