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局长:以机构和高管为重点完善准入监管

时间:2011/3/24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您能介绍一下“十一五”期间四川省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吗?

  四川保监局局长倪荣鸣:“十一五”期间,我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过30%,从2005年的189.43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765.77亿元,业务规模连跨6个百亿元台阶。市场主体从2005年末的25家增加到目前的56家,还有7家正在筹建。锦泰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开业,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获得批准,填补了四川保险法人机构的空白。从业人员从8.9万人增加到17.7万人。截至2010年底,全省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28.12亿元。 

  全行业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发展的质量、结构、效益不断向好,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2010年产险公司扭亏增效成果得到巩固,寿险公司销售渠道资源配置逐步均衡,保障型产品增长加快。 

  五年来,在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行业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以来,四川保险业为全省提供了63.9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赔款和给付553.38亿元,进一步找准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与服务大局的对接点。辅助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公共管理效率,通过统一实行商业车险费率与车险赔案次数挂钩制度,全省全年出险3次以上的承保车辆从2009年的17.4万辆,锐减到2010年8月底的3.3万辆,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积极发挥保险金融聚集和辐射作用,支持我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目前,四川已是西部地区保险机构和外资公司最多的省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大力支持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记者:您如何看“十二五”期间,四川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倪荣鸣:伴随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保险发展将持续获得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一是居民收入的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国际经验显示,人均GDP达到3000至10000美元时,保险业将迎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十二五”期间中国人均GDP将超过5000美元,保险业可能迎来更快发展。二是消费能力的释放,对保险业提出更加广泛的需求。“十二五”时期,随着国家拉动内需各项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因医疗、养老与教育支出准备的高储蓄状况将会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将会更加旺盛。三是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将成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以家庭为主、自给自足的社会保障机制将逐步让位于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商业保险的积极参与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此外,“十二五”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显现的时期,由此带来的养老、健康、护理等问题,都将为保险发展提供更多的市场需求。 

  从四川省来说,省委把“高位求进、加快发展”作为今年我省经济工作的基调,提出今年全省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12%,奋斗目标为13%,力争全省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省委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各项工作措施,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切入点。一是我省经济工作要突出投资拉动、产业支撑的重点,直接增加了保险资源。大批交通枢纽、水利工程和电网建设改造等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将陆续启动,为我省各类财产保险,特别是工程险、企财险提供了直接保险资源。二是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为农业保险带来了新的机遇。三是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保险业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搭建了平台。四是今年我省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大力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努力承接产业转移,稳步扩大对外贸易,意外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保证保险等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保险市场秩序仍未根本好转,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比如,产险领域保费收入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以及拒绝、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等行为;寿险领域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委托无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欺诈误导等行为;中介领域代理机构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在个别的地区、公司及业务领域还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记者:那针对上述问题,四川保监局未来将重点开展哪些监管工作? 

  倪荣鸣: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深化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根本目标,防范风险是首要任务,规范市场秩序是当前监管中心工作,监管是基本职责的认识。努力实现市场秩序继续好转、经营效益持续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行业经营风险降低和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的5大目标。 

  (二)以机构和高管为重点,完善市场准入监管。一是严把机构准入关。坚持机构设立规划报告制度,特别对发展基础薄弱、管控能力不强、经营长期亏损的公司,坚持从严控制其分支机构的增设。二是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进一步完善高管不良记录,把各级对公司和高管的日常考评奖惩、内审稽核、外部查处等情况,一并纳入高管任职和机构业绩档案,逐步强化高管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管。三是把市场准入与其他监管措施挂钩。 

  (三)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一是突出现场检查的重点。二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巩固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制度规范和技术管控的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见费出单、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明示、车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保费批退和赔款全额转账等制度。继续实行人身险业务收费零现金和银保业务“点对点、省对省”制度。四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以推动提升车险服务水平为抓手,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加大对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教育。 

  (四)严密防范运营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一是发挥监管机构在防范风险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分类监管,加强非现场监管。关注重点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提高监管效能,以岗位尽职为基本要求,探索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度。 

  二是强化保险机构在防范风险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公司树立持续经营理念,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内控监测体系,实现对经营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控。 

  三是构建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保持和加强与各保险总公司的协调联系,注重加强与保监会相关部门监管检查和法人公司内控稽核的联动,密切与审计、财专办、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记者:第三条,您提到突出整治重点,具体到各个领域能详细说一下吗? 

  倪荣鸣:产险领域,以车险、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等问题,加强对交强险拒保问题的检查力度。寿险领域,继续加大对银保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检查虚列营业费用、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问题,着力管控银保市场的恶性竞争。以银保和电话销售为切入点,严厉打击销售误导。开展团体年金业务集中检查,预防和打击利用保险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大力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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