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保险中介销售监管提出四项要求

时间:2011/3/2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针对北京地区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人身险业务销售中存在的误导问题,北京保监局于3月25日组织召开治理保险中介销售误导专题会。北京地区从事人身险销售业务的86家代理机构和6家经纪机构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北京保险中介销售行为中存在的违规股权激励与非法经营相结合、误导欺骗投保人等问题,重点对下一步治理保险销售误导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加大自查清理整顿力度,规范销售行为。要求各公司在清理整顿自查中依据监管部门关于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监管规定。二是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加强信息共享。要求各公司及时梳理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回访工作,避免发生二次误导。三是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要求各公司严格落实销售人员“双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管理要求,做好销售人员的诚信记录工作,并纳入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人员信息披露范围,规范销售人员的执业行为。四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销售行为规范。要求行业协会加大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发挥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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