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宁:创新发展思路 服务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7/8/30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作者:孙建宁

新疆保监局局长 孙建宁 

  新疆是农牧业大区,致力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新疆保险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尽的重要职责,也是自身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新疆保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和保监会“三农”保险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创新发展思路,推动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为。

  ——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新疆是全国六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区之一。在新疆保监局的推动下,自治区党委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支持试点地区拿出部分“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了强有力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试点险种从棉花、粮食等种植保险,逐步推广到牛、羊等大宗家畜以及林果业、番茄、红花等特色产业和经济作物。2006年,试点地区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达到2998.6万元,同比增长9.19%,增幅高于全疆平均水平,同时带动新疆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提高,2006年新疆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4.7%。 
 
  ——积极发展设施农业保险。发展设施农业是新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新疆保监局把发展设施农业保险,作为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和田地区保险业在当地大规模开展设施农业保险,为地方2.1万座蔬菜大棚提供了风险保障,承担风险责任4114.31万元,赔款支出194.89万元,在有力保障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也赢得了地方党政对保险工作的肯定和大力支持,目前和田地区“三农”保险实现了“六个统保”,即:棉花统保、大棚统保、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统保、机井统保、抗震安居工程保险统保和农村机动车统保。

  ——稳步推进村干部、“三老人员”养老保险。新疆“三老”人员以及村干部有12万人,做好他们的保险保障工作,对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疆保监局的大力推动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开展村干部养老商业保险试点工作。投保方式采取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担任投保人,由财政、村集体以及个人按比例缴纳保险费,县市组织部门组织辖内村干部和“三老”人员投保。

  ——引进农资龙头企业参与保险,探索建立适合新疆特点的涉农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新疆保监局指导保险业与农资集团开展合作,专门设计了符合农民需求,以户为单位的简易综合保险产品,保障范围涉及农民家财、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采取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方式,利用农资集团服务网络,由农村当地的连锁店代售保险产品,搭建了涉农保险服务平台。

  通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险实践,我们深深感到,新农村建设需要市场化的风险保障机制,同时,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的形势,才能制定正确的发展理念、思路和发展策略,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和作用,有效提升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2007年是新疆启动新农村建设后的第二年,也是巩固和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新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保险创新能力,把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作为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化解灾害风险、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为推进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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