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宁:保险事业要为自治区现代畜牧业发展战略积极服务

时间:2008/6/12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孙建宁
  畜牧业已经成为自治区四大农业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畜牧保险是现代畜牧业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组成部分,是增强畜牧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发展畜牧业保险,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保险保障支持,既是新时期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政策,积极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内在要求。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经办农业保险,虽由各国社会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不同而各具特色,但都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保障。各国在举办农牧业保险之前,均先制定专门的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以保证农牧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健康运行。二是经济支持。农牧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政府必须给予免除农业保险业务的各项税费和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经营费用补贴等经济上的支持。三是由于农牧业风险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损失规模大等特点,保险公司很难独立承担与消化,政府必须提供再保险支持。四是施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以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面和参与率。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展畜牧业保险。特别是近5年来,中央连续下发5个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逐渐成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推动畜牧业保险发展的政策要求十分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性畜牧保险的政策措施已经基本建立。

  我区畜牧保险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陆续为农牧民养殖的牛、马、驴、骆驼、家禽、生猪等提供了保险保障支持。多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畜牧保险的发展,对提高畜牧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自治区恢复成立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下发了《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在中央财政给予50%比例保费补贴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的保费补贴。这些举措全力支持畜牧保险工作,为加快发展畜牧保险,建立畜牧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自2002年以来,累计承保各类牲畜286万头(只)计保险责任40余亿元,累计收取保费1.6亿元、赔付1.3亿元。2007年,我区共承保能繁母猪31.33万头,承保率58.9%,因疫病、意外事故等灾害赔付能繁母猪保险赔款290万元。

  我区畜牧保险尽管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规模和广大养殖户风险转移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发展步伐缓慢、承保品种单一、覆盖面和服务面不宽、保障程度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保险保障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当前发展畜牧保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保险意识不强。广大养殖户在畜牧生产过程中面临诸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风险侵袭,加之对保险的功能作用缺乏了解,不懂得有效利用保险这一风险规避转移工具,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风险保障,导致风险管理手段单一,发生灾害事故后,主要依靠政府救助或自身积累承担损失。同时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部分领导缺乏利用市场化的工具来转移化解生产生活中面临风险的意识,重视保险、支持保险、引导农牧民参加保险的氛围尚没有形成。

  二是组织难度大。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牧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性逐步加强,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农牧业生产力水平状况以及规避转移风险的实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农业保险以及投保哪些种类的保险。而分散型的农牧业生产模式,加剧了组织开展农牧业保险的难度,不仅造成保险公司展业成本增大,而且难以达到一定的承保面,影响了保险功能的发挥,2002-2007年地方畜牧保险简单赔付率为103%,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三是保费承受能力较弱。当前,我区农村经济尚不发达,受养殖规模狭小,畜牧业发展水平较低,农牧民平均收入水平不高。低收入以及较高的恩格尔系数使得农牧民保费承受能力偏弱,尽管多数农牧民有保险保障需求,但却无力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四是缺乏完整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国家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对种养两业免征营业税,近两年又陆续出台了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于畜牧保险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牧业保险的持续深入发展亟需一套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以利于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推动畜牧保险的发展。

  为紧紧抓住我区现代畜牧业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建立完善畜牧保险体系,更好的规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等风险,有效确保养殖安全,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畜牧保险纳入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畜牧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牧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加强督导,强力推动。要密切关注畜牧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积极总结实践经验,深入推进畜牧保险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应根据中央给予财政保费补贴的奶牛、能繁母猪保险等品种,制定出台财政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要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鼓励和支持养殖户积极参加畜牧保险的政策措施,逐步将种公畜等经济价值相对较高的养殖品种,鹿、兔、水貂等特种经济动物,羊、家禽、生猪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畜牧保险体系,对投保养殖户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完善畜牧保险保障体系。

  三、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畜牧保险品种较多、涉及面广,承保理赔技术要求复杂,组织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畜牧部门研究提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保险需求,制定鼓励农户和龙头企业参加政策性畜牧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好畜牧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发挥在引导农牧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牧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保险监管部门立足农牧民保险实际需求,组织保险机构积极研究险种,扩大保险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险实施方案;其他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支持畜牧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现代手段,将党和国家的支农、惠民政策,通过宣传画、宣传册、农村有线广播、各市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宣传车、送戏(书)下乡等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宣传的有效性。不仅要宣传畜牧保险的政策、意义,还要将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理赔程序等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争取让农牧民做到认识农牧业保险、了解农牧业保险。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作者系新疆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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