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新疆保险学会
新闻标题
新闻内容
新闻作者
新闻资讯
监管动态
协会动态
公司动态
保险时讯
业内聚焦
行业公告
热点链接
微新闻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行政许可
教育培训
保险课堂
专题培训
执证查询
高管考试
培训文件
文化传播
保险知识
公众宣传
脱贫攻坚
志愿服务
视频集锦
图片集锦
专题列表
自律维权
标准建设
维权工作
诚信建设
权益保护
案例分析
财险案例
寿险案例
理论实践
实务研究
理论探讨
课题发布
保险史志
社团建设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组织架构
人才招聘
服务平台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新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新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旧)
趣医保险服务平台
中国银保信官网
中国银保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调案证信息
投诉咨询
财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
客服中心
会员专区
会员单位
下载专区
新疆保险网
|
政府监管
新疆区别实施保险赔款“零现金”转账支付
时间:2011/2/17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袁强
为督促产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防范虚假理赔,同时兼顾新疆特殊区情,新疆保监局日前制定了《新疆财产保险公司赔款实行“零现金”支付方式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着重突出地域特色。针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金融机构较少和少数民族同志习惯于现金交易的特殊情况,提出除原则上要求产险公司将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应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外,1000元以下的保险赔款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二是基本涵盖所有险种。要求产险公司将除农险以外的其他业务保险赔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且部分地州农险赔款也已纳入转账支付到户的范畴。三是规范管理直赔单位。指导公司加强对直赔维修单位的准入管理,限定代索赔条件,严格执行客户回访制度和考评机制。四是重点强调信息真实。要求产险公司将保险赔款全额转账支付至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责任保险第三者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不得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协会动态
更多>>
新疆保险学会开展课题撰写与技巧专题讲座
5-16
博州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合规清廉文化工作倡议
5-6
博州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寿险合规工作会议
5-6
石河子保险业大力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惠金融推进月宣传活动
5-6
石河子保险业走进电台直播间宣传普惠金融
5-6
公司动态
更多>>
人保财险伊犁分公司为清明祭奠保驾护航
5-6
人保财险哈密市分公司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宣传活动
5-6
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积极应对寒潮雨雪天气守护市民安全
5-6
人保财险伊犁分公司实现农险宣传村镇全覆盖
5-6
中华财险克州分公司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5-6
行业公告
更多>>
关于新疆保险学会2024年度研究课题立项的公示
4-26
新疆保险学会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4-17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4-17
2024年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与媒体年度合作项目-结果公告
4-9
新疆保险业“科技赋能 风险减量” 服务活动比选结果公告
4-2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