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时间:2011/3/31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俊玲
  昨日(3月30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在通知中除了强调偿付能力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外,还指出要依法重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2011年保监会将着重治理财产保险公司数据不真实的问题,重点治理虚列中介费、虚假理赔、逐步解决严重虚假列支营业费用和农险虚假承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严重违规支付中介手续费、虚列费用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将探索采取以地市以上公司为单位的停业、吊销违规机构营业许可证、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等,或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

  保监会还在探索把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其上级公司(包括总、省公司)的高管责任挂起钩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将采取“立案在上、检查在下、责任共担、依法处罚各级高管”的方式。

  保监会表示,2011年要着力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加大对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拖赔、惜赔与无理拒赔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保险产品方面,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主要抓住车险、企财险两大险种和直接服务亿万人民群众的农业保险和交强险业务。

  该通知要求完善车险及交强险制度,鼓励符合条件地区试点江苏交强险差别费率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深圳等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模式的试点。该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车险接报案省级集中管理制、车险理赔实名制、车险赔款非现金支付制和车险理赔100%回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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