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时间:2008/12/21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作者:佚名
  一、工作职责

  (一)督促各财产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中国财产保险业自律公约》。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公约,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协调各财产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纠纷和争议等,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咨询。

  (四)维护财产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财产险业向保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问题、愿望和建议。

  (五)组织对财产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并为财产险公司提供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和共享、信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六)促进国内各财产险公司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国内各财产险公司进行先进的产品、管理方法、营销方式和理赔、追偿技术的交流与学习。 

  (七)积极做好对外交流工作,促进中国财产险业同国外同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八)接受处理被保险人的投诉。

  (九)接受保监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架构

  (一)财产险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

  财产险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7人、各财产险会员公司委员组成。

  其中1名主任委员由协会分管领导兼任,另1名主任委员由会员单位总经理室成员担任,产生办法是按照保监会2007年底财产险公司保费规模进行排序,根据排名轮任。

  7名副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是按照保监会2007年底中资财产险公司保费规模排序,由排名靠前的财产险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出任(出任主任委员的财产险公司除外),考虑到中再(集团)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其在7名副主任委员中占有一个席位。

  除担任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财产险会员公司外,其余中资财产险会员公司、外资财产险会员公司和外资再保险公司均拥有1名委员席位,由该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出任。

  委员一届的任期为两年,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可以连任一届(两年)。

  (二)财产险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

  财产险工作委员会下设两个工作部——车险工作部及非车险工作部。

  第四届产险工作委员会车险工作部部长由人保财险公司分管车险业务的总经理室成员出任,工作部委员由各财产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所在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1人)组成,部长和委员可以连任。
  第四届产险工作委员会非车险工作部部长由人保财险公司分管财产险业务的总经理室成员出任,工作部委员由各财产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所在公司财产保险部门负责人(1人)组成,部长和委员可以连任。

  协会财产险工作部为财产险工作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三、工作流程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大会,必要时主任委员、半数以上的副主任委员(至少4人)或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每次会议决定下次会议承办单位和地点,承办单位原则上按照各财产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所在公司的排序,依次负责承办。

  承办地点由承办单位负责确定,地点可以选择非承办单位所在地,但承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会议服务。

  车险和非车险工作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由协会财产险工作部统一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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