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品质,在保险中介业内有一定影响;
(二)是会员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在企业内担任其它重要职务;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因故离职的,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临时常务委员会产生新的任职人选。
第四章 主任办公会
第十九条 中介委员会实行主任办公制度,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通过主任办公会来领导中介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关,每届2年,对会员大会负责。主任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 讨论决定中介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
(五)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决定设立办事部门并任命主要负责人;
(八) 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主任办公会分为常会和临时办公会。常会每年1月、7月各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遇重大情况可召开临时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须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殊或紧急情况时,主任办公会可采用通讯方式。
第二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办公会。并邀请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参加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应代表中介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主任委员应协助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并检查中介委员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名专职干部出任,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主任办公会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因故离职的,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主任办公会产生新的人选任职。办公室主任的人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和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 组织和协调各办事机构、专业部门开展工作;
(三) 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交主任办公会决定;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专业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列席主任办公会及临时办公会;
(七)处理中介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
(八)协助和参与经纪、公估与代理三个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