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2/1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车险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财险公司认真落实银保监会、中保协、总公司相 关文件要求,积极对接行业协会及业务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各地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 障期限的顺延工作。
  
  二、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险续保提醒工作,优化完 善线上续保流程,提高电子保单运用力度。通过客服热线、公司官网等渠道做好消费者告知服务。
  
  三、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营业 性出租、城市公交、长短途客运班线、旅游、租赁等具有营 运性质的客运车辆,如企业和个人提出停驶顺延需求,可按 《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交强险、商业险暂时取消停驶最短1个月及办 理复驶次数限制,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
  
  四、对已申请停驶顺延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按原停驶要 求操作,若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启封(如被征用、开展业务等),可按上述要求取消最短1个月及办理复驶次 数限制操作。待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原停复驶相关要求。
  
  五、各财险公司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风险提示,停驶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以及疫情防控需要的政府机关车辆、政府采购单位或由各级 财政支付保费的车辆、以及能够提供当地政府单位使用证明的车辆,在承保时可暂不执行车险“见费出单”有关要求, 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
  
  七、加大疫情期间承保理赔服务便利措施,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单证和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和效率。提高线上服务力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和面对面接触,创新无 接触快处快赔服务,对确有必要的线下服务,严格做好卫生防控工作。
  
  八、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理赔查勘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关怀,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无法提供全套索赔材料或单证原件的,可先行受理索赔,资料后补。
  
  九、积极配合中银保信完成系统调整,按规定流程进行信息上传,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各地州公司保持与当地协会及分公司的沟通,对突发情况及时向区协会进行汇报;各公司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和业务监督,严禁利用相关政策开展不正当竞争。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进行完善,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相关规定及要求将调整回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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