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三团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时间:2021/6/25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博银保监复〔2021〕40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师八十三团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太保产〔2021〕103号)已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师八十三团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应自当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我分局验收批准后方可开业。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18日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