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关于高慧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2/2/8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克银保监复〔2021〕25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关于高慧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人寿新发〔2021〕1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慧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分公司应督促高慧峰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高慧峰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你分公司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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