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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2/26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考试中心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的转业军官证、当年的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在考前30分钟排队进入考场。入场时,须向监考人员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合格人员不得入场考试。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电脑桌左上方,以便随时查对。

  四、考生所带通讯工具全部关闭并与提包、书籍、资料及自带的草稿纸等物品存放于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生凭存包牌领取存放物品。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退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考生将草稿纸携带出考场。

  六、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考生须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询问,但不得就试题内容进行询问。

  七、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按作弊论处:

  (一)携带手机、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电脑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按要求关闭或存放在指定位置;

  (二)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进入考场且不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找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

  (四)就试题答案内容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交头接耳,偷看或传递答案;

  (六)交卷后不离开考场,在考场逗留、谈论;

  (七)记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八)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九)其他作弊行为。

  八、 考生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考生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该考生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考试组织单位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承办全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乌鲁木齐地区考务工作,各地州保险行业协会考试分中心在乌鲁木齐考试培训中心的统一组织管理下,负责开展当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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