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险企亟需提高偿付能力 次级债融资如杯水车薪

时间:2011/6/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截至今年5月份,中国保监会共批准发行次级债84.5亿。5月30日到6月2日,中国保监会又批准了信泰人寿、金盛人寿、华安财产保险变更注册资本金。在中国保险业首次公布2010年年报之后仅2月,保险企业融资潮已开始波澜起伏。

  尽管保监会降低了次级债发行门槛,但中信建投证券保险分析师魏涛认为,次级债是在上市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发行次级债也只能在短期提高偿付能力,并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未来3~5年偿付能力的问题。这是因为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受政策限制很大,而且从现有市场环境看,次级债的发行成本在上升。

  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吃紧

  保险业一直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近五年保险业务保持了年均24.2%的发展速度,2010年中国保费收入达到1.47万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5万亿元。进入2011年,受各种因素影响,尽管中国保险业增幅略有下降,但保费总规模还是保持了持续的增长。

  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张,保险公司亟需补充资本以使偿付能力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一些业务发展较快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开始下降到150%左右,甚至低于150%,需补充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显示,2010年末,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较2009年末下降了96个百分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主要是受业务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波动影响。

  此外,如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0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84%,较年初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了12.24%。

  中信建投证券保险分析师魏涛认为,保险公司是高负债经营企业,负债率一般在85%~90%以上,监管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对资本的消耗速度更高。由于保监会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要维持150%以上,因此最低资本增长1%,实际资本要比最低资本多增长50%才能继续维持150%的充足率,否则偿付能力充足率就会出现下降。

  而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后,发债、增资扩股、谋求上市,成为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重要渠道。

  次级债融资杯水车薪

  2011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考验着众多险企,如果说2010年是中小公司的问题,2011年大公司也面临偿付能力的压力。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保财险偿付能力只有115%,已经跌破150%的警戒线。中国太保一季度已经对太保产险完成注资。2010年底平安产险和寿险的偿付能力都在180%附近徘徊,而上半年平安产险的保费增速远快于太保,以此推算平安产险偿付能力也接近警戒线。

  中信建投证券保险分析师魏涛认为,2011年前4月保监会批复24家保险公司,总共完成232.74亿的注资,但仍有4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另外有6家公司徘徊在100%附近。

  事实上,2011年除了新华人寿外,其他公司上市计划遥遥无期,因此短期内很难通过股市完成资本金的补充。在此之前,新华人寿2010年完成融资140亿,偿付能力恢复到146%,但仍达不到150%的要求。

  对于其他上市遥遥无期的保险公司,发债、注资成为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重要方式。公开信息显示,5月中旬,保监会同意信泰人寿募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4.5亿元,到5月30日,保监会同意信泰人寿变更注册资本金为14.9亿元。除信泰人寿外,五月底保监会又密集批复了一批保险公司的注资、募集次级债。包括金盛人寿、华安财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华夏人寿等保险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从融资角度看,股东注资是权宜之计,而解决保险公司资本约束最根本的办法是打通上市融资的渠道。在资本消耗上,保险公司和银行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银行融资渠道已相对成熟,一些具备实力的城商行在积极筹划上市,而保险公司上市动静不大。

  5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发债门槛降低,净资产门槛由原来的10亿元降至5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使中小公司更受益,对于大公司来说,发行总规模实际上受到限制。

  一位保险分析师表示,随着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股东没有足够的钱去注资。放开保险公司上市融资渠道,才是标本兼治的良药。在此之前,对于中小型公司来说,增开分支机构和销售渠道、保单分红等都对资本消耗很大,因此前期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一些险企股东增资意愿不强,那么就只有通过发债来补足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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