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时间:2024/4/11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者:佚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四新”要求,坚决当好雷厉风行、善作善成的高效执行者,创新金融监管制度,研究配套措施,增强服务功能,助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走深走实、创新突破。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立足自贸区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片区战略定位,坚持系统谋划,成立了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质量标准,建立定期会议、信息报送、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围绕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明确金融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思路举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坚持协同联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加强与证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联动,共同研制自贸区金融政策措施,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跨境金融开放力度、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生态等8方面细化政策措施40项,指导机构结合自贸区各板块重点领域,探索供应链融资模式、提升综合性服务支持,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贷款规模,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加快推动区内企业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理念,对辖内各金融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借鉴全国其他自贸区金融服务成熟经验,进一步简化自贸区内部分机构、高管和业务准入流程,制定《关于简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简化21条具体事项,提高准入审批效率,完善“创新+容错”管理机制,为自贸区内金融创新构建良好制度环境。

  四、鼓励对外开放,支持区内机构体系建设。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区发展的基础上,打破空间界限,优化区内布局。构建自贸区特色网点、设置自贸区业务专柜、引入移动金融服务车、完成网点迁址,推行“一站式”服务、“分类式”管理。针对外商投资金融领域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管理,让外资机构“进的来”“铺的开”“站得稳”,实现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全面布局。

  五、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自贸区能力。紧密围绕“八大产业集群”现代体系建设、丝绸之路经济核心区建设和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立足新疆“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的区位特征,推动富含区域特征的物流金融发展。引导辖区机构充分整合金融资源,深化金融产品创新,实现物流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协同。多家银行机构出台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金融服务方案,创新跨境投融资业务、积极推广核心供应链融资新模式,将铁路运单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单证,拓展物流信息协同等综合运用场景,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业务发展,现已累计为自贸区建设提供超50亿元信贷支持。自贸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北京银行、邮储银行的支持下成功发行境外债、莲花债募集资金7450万美元和6.4亿元。部分保险机构聚焦服务“一带一路”丰富金融服务场景,助力中欧(中亚)“天山号”顺利起航,全方位为区域企业和货物运输提高保险保障4.07亿元。

  六、加强宣传共享,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完善自贸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区内创新业务风险管理、完善自贸区建设信息披露和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指导机构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开放环境下金融风险聚集。此外,统筹做好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政策传导,提升金融政策宣传覆盖面。持续跟踪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金融稳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和改进相应政策措施,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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