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对辖内保险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及核实的通知
时间:2011/8/10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险网
新保监办〔2011〕57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近年来,新疆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各级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在繁荣和活跃保险市场、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证章牌照管理混乱、非法设立机构、违规迁址、擅自任命高管人员等违规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为了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维护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现委托各保险行业协会对辖内保险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公告及核实。
一、 公告的目的、内容和方式
(一)公告的目的。通过公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高管人员关键信息,提醒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鼓励行业内部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杜绝证章牌照管理混乱、非法设立机构、违规迁址、擅自任命高管人员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公告的内容。新疆保监局将于每年6月、12月向各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经我局核准的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机构数量、机构名称、机构编码、机构住所、成立日期、高管人员等关键信息列表,以供各保险行业协会公告。
(三)公告的方式。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可以采取编发会刊的方式,于每年7月和1月将我局下发的需公告内容向当地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予以公告。
二、 需核实的内容、核实的方式及覆盖率
(一)需核实的内容。
1、保险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有无丢失,是否将证照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2、保险机构各证照所刊机构名称、机构住所、业务范围、负责人等信息要素是否与我局核准的一致。
3、保险机构户外悬挂牌匾显示机构名称是否与我局批复的机构名称一致。
4、保险机构公章及其他各类业务印章所刊机构名称是否与我局批复的机构名称一致。
5、保险机构现任高管人员是否与经我局核准的高管人员一致;营销服务部现任负责人是否与向我局报告的负责人一致。
6、是否存在经我局批准开业(设立)的机构未实际开业(设立)经营的情况。
7、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或撤销机构的情况。
(二)核实的方式。各保险行业协会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灵活掌握核实方式。可以利用协助我局进行开业验证、迁址验证的机会,或结合行业自律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附表(见附件),并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所有附表一起上报我局。
(三)核实覆盖率。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合理制定核实计划、安排核实进度。争取做到“中心支公司年年核实、支公司三年全覆盖、营销服务部五年全覆盖”。
新疆保监局将根据各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核实情况报告及附表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联 系 人:王兰 刘媛
联系电话:3333526 3333075
传 真:3333526 3333916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机构监管 行业协会 信息公告 通知
内发:局长,产险处。 |
编录:王玉 校对:王兰 |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