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保险金额就等于赔偿金额

时间:2010/3/25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综合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常常就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小于保险金额的做法表示异议。

  在许多险种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保险金额是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赔付的限额是多少。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保险标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此,保户实际得到的补偿金额常常小于保险金额。例如保险金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投保人的伤残鉴定为保险合同中残废程度的第七级,则一般只能获得10%、即1万元的赔付;只有残疾程度达到一级,才能获得100%、即10万元的赔付,这时补偿金才等于保险金额。机动车辆保险等险种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医疗保险中,关于赔付比例及限额的规定则更为复杂。但是无论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其依据都是当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因此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务必认真阅读条款。尽可能避免出现纠纷。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