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人身险会员公司诉求有关问题的报告

时间:2011/8/3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

新保协发〔2011〕 121号

新疆保监局:

  7月13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召开协会四届四次、学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根据会议“建议两会向新疆保监局行文,争取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获得监管部门对行业如何选择正确的方法促进业务发展给予的指导”的决议,现就会员公司具体诉求问题报告如下:

  一、人身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困惑

  会议认为,发展是公司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业务发展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支撑。没有发展,就没有管理、服务和贡献;没有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就没有保险公司的业务健康发展。

  (一)对规范“产说会”监管的困惑

  目前,各人身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为营销员展业,展业主要通过面访、电话和“产品说明会”(简称“产说会”)三种方式实现。由于受到新疆特殊形式的影响,传统的陌生拜访展业方式常受单位、社区和家庭出于安全因素考虑而拒绝,造成面访不成功,展业行为终止。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各公司应采取积极管控措施,坚决杜绝个人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的行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被认为是扰民、骚扰,将遭到投诉,电话销售展业方式无法继续使用。因此,产说会销售方式,逐渐成为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重要形式。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保监寿〔2009〕1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保监寿〔2011〕21号)下发以来,为更好规范产说会行为,切实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将本公司产品与同业产品进行对比、与银行储蓄利率进行对比和保险监管检查中视此行为违规的矛盾。一方面邀请客户参加公司产说会十分困难,又没有切实可行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产品的差别,造成客户不满;另一方面对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及同业同类保险产品做对比分析,又面临违规处罚的尴尬。为此,随着展业方式的减少,销售人员对保险销售逐渐失去兴趣,销售队伍出现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如何召开规范的“产说会”,是目前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维系客户最大的困惑。

  (二)对代签名、代抄写问题的困惑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投保人在确认投保单信息时需“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简称“38个字”),并将此作为人身保险公司是否规范销售业务行为的标准,通常也作为保险监管检查中违规处罚的依据。各人身险公司普遍认为,以客户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及签名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客户对于抄写“38个字”的行为表示非常麻烦,不愿意写,认为有自己的签名就可以,有时造成客户流失的情况;二是存在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不懂汉语、不会写汉字,只会签名的情况;三是有的客户在抄写过程中无意写错,需要重复抄写,往复几次,造成客户索性不再投保。因此,规范展业行为与客户流失成为人身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另一个困惑。

  二、会员公司建议

  (一)针对“产说会”行为,建议新疆保监局在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指导各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产说会行为,侧重产说会课件、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前期审核把关、规范,其次才是事后检查。同时,建议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指导行业进一步创新展业方式,促进业务发展。

  (二)针对代签名和代抄写风险提示语行为,建议新疆保监局将代签名和代抄写风险提示语行为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代替客户签名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代替客户填写保单等代抄写行为,不作为违规行为予以监管处罚,适当放宽监管政策,避免因代抄写问题造成客户流失,给公司发展带来阻力,从而影响新疆人身险市场的发展。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人身险 诉求 报告

  抄报:姚作魁会长

  抄送:秘书长,人险部。

  编录:丁伟                     校对:段光华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11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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