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交强险停复驶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8/3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
新保协发〔2011〕 123号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尽快完成交强险停复驶数据的提取工作,经过开发组分析,现将中保协项目部有关提取交强险停复驶数据问题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取的停驶、复驶数据应该包括以下字段:
投保确认码、保单号、机动车停驶起期、机动车停驶止期、复驶申请日、停驶类型、保期顺延起期、保期顺延止期。
通过投保确认码和保单号确认唯一一条数据。
请各财险公司提取所有在保单有效期内的数据(按文件规定顺序),通过邮件于8月8日下午18点前报送至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按项目部规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将通过运维管理系统SUPP项向项目部上报数据。
二、具体数据要求:
1、停复驶数据中要求:
投保确认码和停复驶类型不能为空;
停驶起期和停驶止期不能为空;
顺延起期和顺延止期不能为空;
停驶起期<停驶止期;
顺延起期<顺延止期;
保期顺延起止期之差=停驶起止期之差 ;
顺延起期、顺延止期、停驶起期和停驶止期的小时部分为0时,一位数的月、日必须补足为两位(例如2011-2-5 0:0:0,应写为2011-02-05 00:00:00);
保单数据对应批单的批改生效日期不在停复驶起止期内。
2、停复驶类型为复驶要求:
申请日不能为空。
3、上报文件格式为txt文档,提取的数据要求各列数据之间以TAB键间隔;所有的时间字段的格式均要求为:"YYYY-MM-DD HH:MM:SS"。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交强险 停复驶数据 通知
内发:秘书长,车信部。
编录:丁伟 校对:刘益民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11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