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首次财产保险会员公司总经理峰会的通知

时间:2011/10/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

新保协发〔2011〕 163号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保监局2011年非车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维护非车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财险会员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对《新疆保险行业非车险业务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和《新疆产险大项目合作共保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已经新疆保险行业非车险专业工作委员会专项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决定召开财险会员公司总经理峰会,签订《自律公约》和《管理办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13日 11:30时(北京时间)。

  二、承办单位

  由非车险专业工作委员会责任公司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承办。

  三、会议地点

  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3楼(乌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26号)

  四、参会人员

  1、各财险会员公司总经理;

  2、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3、邀请新疆保监局领导和财险处领导参会。

  五、会议内容

  1、系统概述《自律公约》和《管理办法》内容;

  2、签订《自律公约》和《管理办法》;

  3、各公司之间进行座谈交流。

  六、相关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由会议承办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安排午宴,请全体参会人员出席;

  2、请于10月11日18:0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总经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委派其他总经理室成员出席。其他出席会议人员应代表本公司行使会员公司权利,履行会员公司义务。

  联 系 人:蒋春燕、李海彬

  电话/传真:0991—2671003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财险总经理 高峰会 通知

  抄报:新疆保监局

  抄送:秘书长,财险部、综合部

  编录:丁伟                 校对:蒋春燕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11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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