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保协《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1/11/17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佚名

新保协发〔2011〕 179号

各财险会员公司、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保险制度调研工作通知》和《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解决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机制》(以下称《机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协会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机动车辆车损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因车损险代位求偿案件产生的理赔争议。现将《机制》予以转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机制》顺利运行,需在疆成立“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工作组”。请各会员公司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严格程序,做好工作组成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为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结合我区现状,建议各会员公司推荐的工作组成员由各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车险理赔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担任。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产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分别推荐3名工作组成员;天安保险、安邦产险、大地产险、阳光产险分别推荐2名工作组成员;都邦产险、渤海产线、永诚产险、信达产险、中银产险、国寿产险分别推荐1名工作组成员。推荐的成员须经车险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颁发聘书。

  二、请各会员公司认真填写《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工作组专家推荐表》,于11月24日18: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各地州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所属会员公司共同研究在当地成立争议工作组,做好工作组成员的选拨、推荐工作,负责本地车损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并于11月30日前将当地工作组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

  三、依据《机制》要求,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争议处理工作组。设主任一名,由协会车信部部长刘益民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产险新疆分公司推荐的各一名专家组成员担任。

  四、代位求偿争议处理工作组备案表将在新疆保险网(http://www.xjbxw.org.cn)上予以公示。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依据我区整体工作进度安排相关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刘益民

  联系电话:0991-2636025

  邮 箱:liuyimin-xj@163.com

  附件1、《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机制》

  2、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工作组专家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车损险 代位求偿 通知

  抄报:新疆保监局

  内发:秘书长,财险部、车信部、综合部

  编录:丁伟                          校对:刘益民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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