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实施新会计准则不会导致分红险一枝独大

时间:2010/4/7     来源:网易     作者:海礁 何涛
  财务会计处处长郭菁近日表示,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后,不会出现分红险一枝独大的现象。由于险企去年年报将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万能险和投连险等险企过去的主打品种很大程度上不能计入保费收入,业界普遍担心这些产品将出现萎缩,而分红险等可全额计入保费收入的产品将出现“一枝独大”。

  郭菁对此指出,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保费是否确认为保费收入,虽然对寿险企业的市场份额有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利润是基本没什么影响。他认为,如果险企的经营方针是追求保费规模,那么肯定会主推分红险等那些都可以确认为保费收入的产品;但对于追求利润的保险企业来说,就不必担心新会计准则二号的影响。因为保费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对险企利润是基本没有影响。

  据悉,去年财政部和保监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俗称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须“统一执行,一步到位”,即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外上市,均在2009年年报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而保险公司在编制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追述到此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需按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郭菁表示,新会计准则2号文件,主要是要消除保险公司A股和H股的会计差异问题。具体来说,影响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将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A股向H股靠拢;其次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H股将向A股靠拢;最后将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对险企责任准备金做新的评估,这一点A股和H股年报均需作出改变。

  他并举例,之前在大陆A股市场,保费被确认为保费收入,只需转移保险风险即可。如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单,是可以全额计入保费收入;但按照H股标准,投连和万能险的保费,必须分投资风险和保险风险两类,其中投资风险的保费部分必须从总保费收入中剔除。而分红险由于是保障类产品,所以其保费收入即使按照新会计准则2号的要求,也是可以全部计入到险企的保费收入的。

  据保监会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大多数险企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而在回应净利润上升对险企的税收影响时,郭菁表示,保监会还在探讨相应处理办法。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