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险公司统一报送2012年统计报表

时间:2012/1/8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

新保协发〔2012〕3号

各财产险会员公司:

  为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数据共享资源和真实有效运转的数据信息平台,为各公司总经理室及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分析数据,2011年12月23日,经统计信息交流(财产险)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财产险会员公司统计业务报表分析交流会。会议分析总结了2011年数据报送工作情况,对报表内容、口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深入的交流,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对现有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内容做了统一规定。现将有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财产险月报表中增加第十项:工程险项目。

  二、在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中商业险和交强险下分别填报其中:电销业务。

  三、第三项家庭财产保险里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房屋基本险和综合险。

  四、报表中的已决赔款项目中增加已决赔案件数(本月、累计、上年同期数)。

  五、2012年财产险业务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次月 12日前。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为(4月、7月、10月、次年1月)14日前。

  六、要求2012年业务统计报表中务必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和同比数据,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七、增加保费收入占比。

  八、统计数据口径以业务数据为准。

  九、关于填报地州级业务统计报表(季报)的有关事宜,待各会员公司达成共识后确定,具体报送时间和内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媛;电话:2605177

  邮箱:my520823my@sina.com

  附件1、 财产险业务统计月报表 (全疆)

          2、财产险业务统计月报表(乌鲁木齐市)

          3、财产险业务统计季度报表 (地州)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数据统计 人身险 通知

  抄送:秘书长,统财部;统计信息交流(财产险)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编录:丁伟 校对:张媛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12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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