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自律公约》

时间:2010/4/9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财险服务自律部

  日前,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传来消息,自4月15日起,新疆保险业将在全疆范围内实施《新疆保险行业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规定全行业严格执行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销售承运人责任险时,不强制客户订立承运人责任险的附加险,也不得将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作为附加条件捆绑销售。《自律公约》还规定规范承运人责任险手续费支出不得超过12%。成立承运人责任险自律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会员公司《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财险会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报请新疆保监局查处等惩戒措施。同时,《自律公约》明确规定投保人按照规定解除合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要求全行业做好承运人责任险“见费出单”的各项准备工作,等时机成熟时实行承运人责任险“见费出单”。

  据了解,《自律公约》是经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历时半年多时间调研和反复征求各财险会员公司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制定的。《自律公约》的实施将规范新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市场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恶性竞争,防范经营风险。

新疆保险业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自律公约 .doc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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